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
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计人员
【发文字号】粤财会[2016]61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6.10.17 【实施日期】2016.10.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
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粤财会〔2016〕61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省直各单位,中央驻穗各单位:
根据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会考〔2016〕14号)规定,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定于2017年5月举行。现就我省2017年度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 2
一、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7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2017年度初级资格考试于2017年5月13日至16日举行,共8个批次。考生具体批次、时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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