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项目名称:阜宁县陈集中心小学报告厅桌椅采购及安装 甲方(招标人):阜宁县陈集中心小学
乙方(中标人): (本次招标活动的中标人)
阜宁县陈集中心小学的阜宁县陈集中心小学报告厅桌椅采购及安装招标活动,确认乙方为中标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合同,双方同意严格执行本合同规定的所有条款。
一、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条款中载明的甲方与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货物”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有关阜宁县陈集中心小学报告厅桌椅采购及安装中备件、工具、手册、技术资料及其他相关材料。
3、“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须承担与供货有关的所有辅助服务,比如运输、装卸、安装、保修、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乙方应承担的义务。
4、签订合同文件的依据
(1)合同签订后双方有关项目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2)甲方的《阜宁县陈集中心小学报告厅桌椅采购及安装招标文件》以及相关的补充文件;
(3)乙方所有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 (4)成交(中标)通知书;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合同附件:含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投标报价表》、服务承诺、产品配置情况成果文件、技术说明文件等。
二、合同金额
1、本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
2、上述金额是乙方对本次采购及相关服务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上述金额包括乙方为完成招标文件所确定的供货及服务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以及供应商为完成上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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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必须的质量保证与技术支持、采购、加工制造、运输、供货、卸载、验收、检测、交付、售后服务以及材料、劳务、机械投入、利润、税金、管理费、代理费、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所需的全部费用、不可预见费及其它一切相关费用;
3、交付使用前的一切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三、税费
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2、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过程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负担。
四、交付使用时间
合同签定后3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完成。如发生延误,每一天罚款2000元,直接在供货款中扣除;乙方超过7天不能够按规定数量送货到位,对甲方造成影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采购。
五、交货地点 甲方指定的地点。
六、技术标准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招标文书规定。乙方所提供货物的系统规格和技术标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乙方施工所用材料必须符合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所确认的品牌或厂家所生产的产品。如有不符合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专利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货物、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版权和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一旦出现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必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全部责任。
八、质量保证
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有关规定,并按国家标准进行验收通过,;质保期二年。
九、验收的标准和方法
1、乙方的检验部门在桌椅制造过程中和完工后,应按甲方的标准和规范,对桌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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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具体的检验和测试,提出检验报告,并对检验报告的准确性负责,以便甲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
2、法定或授权的检验机构按国家有关法规或条例以及设计的标准中列入检验条款的有关规定,对桌椅进行质量检验。桌椅的制造和使用必须置于质量检验机构或授权的检验机构的监督下;
3、甲方有权对产品进行发货前的检验,乙方应邀请甲方有关人员到制造厂检查制造工艺、原材料质量和产品质量,并参加产品出厂检验,检查合格产品才允许出厂,乙方应为甲方进行上述监察提供便利条件,并承担相应费用。
4、甲方收到所供货物后,将委托权威部门对所供货物抽样进行破坏性检测,不符合标书要求的,一是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二是乙方所供商品不予退还,三是向乙方所在地的工商、质监部门举报。如达标,送检样品也由乙方负责修复。
5、桌椅及配件的检验,应在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7天内完成。
十、安装
乙方应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直到桌椅正常使用,其费用由乙方负责;
乙方应提供安装中所需的全部工具;桌椅安装完成后,应由乙方证明其可以正常使用。
十一、付款
付款以人民币通过银行给付,统一汇至中标人的基本银行账户。具体付款幅度如下: 中标人供货全部完成安装后并经验收合格后的一个月内付合同总价款的60%;货物安装验收合格满一年后的一个月内,再付合同总价款的20%;余款待货物安装验收合格满二年无质量问题一次性结清(以上付款均汇至中标人的基本账户,无息)
十二、转让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任何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十三、安全问题
乙方必须考虑货物供应、运输、装卸、安装、验收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如因产品质量不合理、不坚固,以及一切自然损坏而造成的货物损坏和人身伤害事故(不包括不可抗力因素),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四、售后服务
1、所供桌椅质保期二年。桌椅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损坏,接到甲方通知后,要求1日内到达现场,2日内修复。质保期满后,若桌椅出现质量问题,仍由乙方负责维修,按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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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计收维修用材和人工费。
2、在保修期及保修范围内(合同规定的全部货物),乙方应对任何因设计、工艺、材料、产品质量和部件造成的货物或部件损坏,实行维修全免费上门服务;
3、在质量保证期内,备品、备件从乙方补充,使当地的备品、备件始终保持在规定的范围;
4、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保证定期对设备进行回访维护,以保证全部货物达到设计寿命;
5、乙方在收到甲方的报修通知后,在合同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响应服务、排除故障的,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五、不可抗力
1.如果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不应该被没收合同履约及维护保证金或已支付的款项,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延期付款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无法避免的事件,但不包括任何一方的违约或疏忽。不可预见的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同意的情况。
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损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除对方书面另行要求外,受损方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因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延续超过规定的项目竣工交付日期,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就进一步实施合同达成协议。
十六、仲裁
1、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从协商开始30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申请仲裁。
2、仲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甲方和乙方均有约束力。 4、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执行。
十七、投诉
为了保障甲方和乙方的合法权益,保证本合同顺利执行,在合同有效期内将建立投诉监管制度。具体方式为:
(1)甲方可就乙方提供货物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问题以及其它乙方的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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