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内容:针对我国珍稀濒危中药材资源可持续利用面临的挑战,开发珍稀濒危中药资源新来源,研究创新资源。遴选民族、民间长期使用、确有疗效的药用植物、或珍稀濒危中药材的替代品、或常用中药材的非传统药用部位为研究对象,加强珍稀濒危中药人工繁育或类同品研究;开发新药材或新药用部位。
考核指标:完成6~10种珍稀濒危中药资源及其类同品(新中药材、中药材新药用部位)临床前研究资料,其中3~5种药材申报临床试验。
支持年限:2018—2021年 拟支持项目数:1~2项 3.1.2中药资源合成生物学研究
研究内容:针对来源于大宗常用或者珍稀濒危中药资源中具有明确药理活性的有效成分,应用分子生药学的理论与方法,开展中药资源“功能基因挖掘—生物合成途径解析—合成生物学生产”的中药活性成分合成生物模式的研究,包括中药遗传资源挖掘、活性成分生物合成途径及调控机制、合成生物学底盘细胞以及关键技术的开发和应用、活性成分高效生产的微生物工厂的构建等相关研究,建立中药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新途径和新方法,提升研究及应用转化水平。
考核指标:解析2~3条典型的大宗常用或珍稀濒危中药活性成分的生物合成途径并揭示其形成分子机制,进一步构建高产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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胞工厂进行生产,建立中药活性成分合成生物学生产新模式,实现中药资源可持续利用。
支持年限:2018—2021年 拟支持项目数:1~2项 4.中医药大健康产业科技示范 4.1中药(材)大健康产品研发 4.1.1中药材大品种开发
研究内容:结合国家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基地发展布局,选择有代表性、有地方特色的中药材大品种,从种植(养殖)、研发、生产等多个环节进行全链条、一体化设计,系统组织开展种植(养殖)技术、核心功效、物质基础、生物活性、健康产品开发等现代科学研究;明晰药材功效相关功能因子,依据相关功能因子提升制剂工艺、质量标准,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构建完善的产业链条,开发功能因子明确、功效确切的中药材大健康产品,带动农民脱贫致富。
考核指标:建立集成多学科力量和国内优势单位、涵盖中药材大品种种植(或养殖)、加工、研究、开发、生产的高水平产学研联合攻关团队,建立相应中药材大品种全产业链技术研究体系和高水平的研发平台;利用当代先进的方法,建立中药材大品种核心功效生物学机制研究的关键技术研究体系1~3个,带动多学科融合发展。每个中药材大品种规范化种植面积不少于1000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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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面积不少于5000亩,带动不少于1万户增收(户均增收不少于5000元),每个中药材大品种深度开发不少于10个科技含量高、功效明确的中药材大健康产品并实现上市销售,获批发明专利不少于10项,形成中药材大品种产业集群和龙头企业,产业规模不低于100亿元。
实施年限:2018—2021年 拟支持项目数:不超过5项
有关说明:每个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推荐不超过1种道地大品种,优先考虑国家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种植基地、国家生物医药科技产业基地省份(2017年已立项省份不能再推荐种植项目,可以推荐养殖项目,已立项品种不再重复支持),每个品种立项不超过1项。鼓励围绕大品种从种植(养殖)、研发、产业多环节进行集成设计。其他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资金等)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3:1,其中地方财政经费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1:1。鼓励不同省份围绕同一道地品种联合申报。优先在定点扶贫地区示范推广。申报单位需提交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可的实施方案。
4.1.2中药复方保健产品评价技术及示范研发
研究内容:建立中医药复方保健产品评价体系及规范,建立复方保健中药产品功效与安全研究和产品研发平台。示范研究具有良好现代研究基础及应用前景的复方保健中药产品的功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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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活性组分,阐释其核心功效的现代科学内涵;开发功能因子明确、保健功能确切的复方保健中药产品。
考核指标:提出复方保健中药产品功效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建立产品功效研究、安全性评价、新产品研发评价体系和研发平台;阐释3~5种不同保健功能中药复方保健产品核心功效的现代科学内涵;完成3~5种中药复方保健产品的深度开发,实现产业化。
支持年限:2018—2021年 拟支持项目数:1~2项
4.2中药生产、制剂关键技术研究
4.2.1中药剂型设计与辅料筛选评价技术研究
研究内容:根据临床和工业生产的需求,针对中药大品种,选择常用剂型,开展中药剂型改进、设计和适应性评价的关键技术研究;开展以改善中药固体制剂防潮、提高缓控释制剂的载药量、片剂的可压性和注射剂的增溶性等辅料筛选与评价技术研究。
考核指标:建立5~10项中药剂型改进、设计及适宜性评价关键技术规范,提供生产应用资料;筛选出4~8种中药辅料,形成筛选评价技术规范,提供生产应用资料。
相关说明:具有相关研究基础、专业化队伍和中试条件的科研单位、企业优先,具有明确的中药剂型改进、设计、评价与辅料筛选、评价技术研究需求。生产企业须有5种以上剂型产品,其他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资金等)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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