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二、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三、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四、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五、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六、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第八章 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一、特大交通事故应急急救救援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为及时、有效地开展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成立应急救援机构成员
2.如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按规定时间重大事故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同时向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求助,立即赶赴现场。
3.采取果断措施避免事态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和监管部门作好善后工作。
4.迅速查明事故的性质、类别、影响范围,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5.加强全体员工安全知识教育和特殊岗位操作技能的培训,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责任制,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6.建立安全生产事故的整改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严格按
上级规定执行。
二、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
1.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在发生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时,要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2.报告: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发生,应立即在最短时间内逐级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在异地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的应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3.车辆:投入应急运输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并经检测合格的在用车;车辆运行单程在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必须配备2名驾驶员,每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
4.人员:参运人员年龄在20至50岁之间,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且技术过硬、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5.接受应急运输任务后,运输车辆、人员必须整合待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且必须由道路运输经营者亲自带队。
6.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运输车辆及参运驾驶人员要遵守应急预案的规定,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遇事主动请示、汇报,协调解决好各项工作事务。
7.完成应急运输任务后,必须向交通主管部门汇报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做好车辆维护、保修,总结经验,提高应急应变能力和处置能力。
8.根据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完成交通主管部门交给的运输任务。
第九章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奖励
1、每月按时完成任务,无责任事故的,发全额公里奖
(0.05元每公里)。
2、全年行车无事故,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无其他违规记录的,按规定发全部年终奖金和奖励,其中一年中有一个月扣公里奖的,发年终奖的90%,有两个月扣公里奖的80%,以此类推。 (二)处罚
1、不举实上报行车数据的、不遵守用车制度的,一次扣20元。
2、上班迟到、早退(10分钟),一次扣20元。
3、有事不请假,无故不在位,不准时出车,出车回来不在岗,一次扣30元。
4、车辆维护保养不及时,影响出车,一次扣30元。 5、车辆小碰、小刮不及时报告,隐瞒事实真相的,一次扣60元。
6、发生交通事故,付全部责任的,一次扣150元。 7、发生交通事故付主要责任的,一次扣120元,次要责任一次扣100元。
注: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事故,经济损失达2000元以上的,酌情严肃处理。
第十章 消防制度
1、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应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
2、应设置足量的灭火器材,并严禁烟火(经审批并采取控制措施的除外)。
3、应张贴消防设施器材(含消防安全标志)的平面布置图及配置一览表。
4、开展消防知识及技能方面的培训包括: (1)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2)灭火器的注意事项 (3)火灾逃生、自救措施。
5、每月组织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2)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3)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管理情况 (4)消防安全管理资料的收集情况 (5)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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