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大纲
本大纲规定了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培训的目的、要求和具体内容。
1.培训对象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包括被派遣劳动者(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
2.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了解我国安全生产方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熟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了解岗位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掌握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维护方法,提升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置能力;具备与其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3.培训要求
3.1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大纲的要求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增加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提升安全技能,从业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2 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组织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并建立健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试、考核情况;也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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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但培训内容应体现本单位特点。委托其他单位或机构进行安全培训的,保证安全培训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3.3 培训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重点加强安全意识、规章制度、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实际安全技能、应急处置能力的综合培训;要充分考虑现有从业人员的实际,使培训内容易学易懂,易于掌握。
4.培训内容
4.1 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4.1.1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重要文件
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法》《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等。
4.1.2 浙江省法规政策
主要包括:《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消防条例》等。 4.1.3 相关标准
主要包括:《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2008)、《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0-202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14)、《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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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物资配备要求》(GB 30077-2013)、《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GB 18265-2019)、《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规范》(AQ 3047-2013)、《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化工企业劳动防护用品选用及配备》(AQ/T 3048-2013)等。
4.1.4 其他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与义务。 4.2 安全生产基础知识 4.2.1 安全警示与标志
——安全警示与标志基础内容(包括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等);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常见安全标志、警示标志。 4.2.2 危险化学品知识
——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和特性;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化学品安全标签; ——危险化学品安全储存与使用; ——危险化学品储存禁忌物。 4.2.3 防火防爆防毒害知识
——燃烧及其条件、燃烧的分类、危险化学品火灾的危险性; ——爆炸及其分类、危险化学品爆炸的危险性; ——危险化学品的有毒有害特性;
——防火防爆防毒害基本措施,包括:工艺控制、管理控制和操作控制等。
4.2.4 设备、附件、安全及消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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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设施及安全附件基本知识; ——特种设备管理; ——安全设施; ——防爆工(器)具; ——消防设施。
4.2.5 化工生产过程的基本安全知识 ——常见化学反应原理; ——化工单元操作; ——化工过程安全管理。 4.2.6 高风险作业
——高风险作业前的准备;
——高风险作业安全要求(包括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检维修作业等);
——高风险作业后的完工验收。 4.2.7 风险辨识与隐患排查
——安全风险和隐患的概念和特点; ——风险辨识相关知识; ——隐患排查基本知识。
4.2.8 个人防护用品及应急救援器材的使用和维护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分类;
——呼吸系统、身体、头部、眼部、手部、脚部防护用品及防坠落设施的使用和维护;
——应急救援器材、器具的使用和维护。 4.2.9 职业危害与预防 ——职业病危害因素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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