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银行信息科技项目开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计算机应用开发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计算机系统建设和应用软件开发的效率,满足业务不断发展的需要,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相关要求,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信息科技项目,系指本行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而设立的应用软件开发项目,包括业务部门因新增业务需求、变更业务需求和系统优化须对现有应用系统改造,而进行的软件开发工作。
第三条 总行信息科技部是信息科技项目开发与技术支持的职能部门,负责本行信息科技项目的日常管理及技术支持工作。
第四条 本行信息科技项目管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从项目立项开始至项目结项为止,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生命周期内”各项活动的组织和管理。
第五条 信息科技项目开发过程是建立软件产品生命周期模型,覆盖需求、设计、编码、测试、发布等全流程的规范化管理过程。项目管理的主要活动包括:立项管理、需求管理、项目策划、设计与实现、项目测试、上线投产、项目
结项、监督与控制、评审管理、风险管理、配置管理、质量管理、度量分析等领域。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本行所有信息科技项目开发过程的管理。
第二章 立项管理
第七条 立项管理包括立项受理、立项评估、立项审查和立项批准,以及相关商务活动。 第八条 立项受理
信息科技部接收各部门的立项申请,并对立项申请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 第九条 立项评估
信息科技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立项评估讨论并出具评估意见。
第十条 立项审查
信息科技部将立项申请材料和评估意见提交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项目立项审查小组,由项目立项审查小组审查后确认是否同意立项。 第十一条 立项批准
项目立项审查小组同意立项的项目,经立项签报流程审批通过后生效。立项后应及时成立项目组,项目组由信息科技部、需求提出部门以及系统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共同组成。
第十二条 经批准同意立项的项目,由项目组负责完成项目财审、集采、合同签订等相关商务工作。
第三章 需求管理
第十三条 需求管理包括需求受理、需求评估、需求确认、需求变更管理和需求跟踪等活动。 第十四条 需求受理
信息科技部接收需求提出部门提出的业务需求,并完成业务需求的初审。 第十五条 需求评估
需求初审通过后,信息科技部和相关部门对需求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意见反馈至需求提出部门。如果该需求必须以单独立项来实现,则应及时发起立项申请。 第十六条 需求确认
信息科技部和相关部门共同解决需求存在的分歧,并对最终需求进行确认。
第十七条 需求变更管理
需求实现过程中若发生需求变更,信息科技部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需求变更评审,并明确该变更的处理方式。 第十八条 需求跟踪在整个项目开发过程中,信息科技部对需求的实现、变更、维护进行跟踪和管理。
第四章 项目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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