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了阻挡犯规;队员不顾球,面对着对方队员并随着对方队员的移动而移动,除非涉及到其它因素,该队员应对随后发生的任何接触负主要责任;队员在场上占据位置时伸展臂或肘是合法的,但是当对方队员试图从他身边通过时,它们必须放下(在圆柱体内 )。如果队员不能将臂或肘放下,发生接触就是阻挡或拉人犯规。
(d)用手触及对方队员:用单手或双手触及对方队员本身未必是犯规。然而,如果接触在任何方面限制了对方队员的移动自由或获得了利益,这样的接触是犯规。
当对手位于某队员的视野之内时,为了辨别对手的位置,偶尔的触及是允许的,如果在视野之内,就没有理由用手去触及。
用前臂或手放置在持球或不持球的对方队员身上并保持与他的接触或用伸展前臂来阻止对方队员获得球,这样的接触是犯规。
为了抢球,只是附带地接触对方持球的手不算犯规。
(e)居中策应:居中策应的进攻队员和防守他的队员都必须尊重彼此的垂直权利(圆柱体)。双方队员不得非法地使用臂、膝或身体的其它部位干扰对方活动的自由。
(三)发生侵人犯规后的处理
队员发生侵人犯规均应进行登记。罚则如下:
如被侵犯的队员未做投篮动作,应由被侵犯队在犯规地点最近的边线掷界外球。 如被侵犯的队员在做投篮动作,则投中得分有效,再判罚一次球;如2分投篮未成功,判给两次罚球;\如3分投篮未成功,判给三次罚球。 如果犯规队某半时队员犯规累计已达7次,次后发生的队员犯规均判给被侵犯的队员2次罚球(控制球队犯规除外)。在每节中,某队犯规累计达4次,次后发生的队员犯规均判给被侵犯的队员2次罚球(控制球队犯规除外)。
在任一决胜期内发生的所有的全队犯规要看作是下半时或最后一节的一部分。 (四)其他犯规及其罚则 技术犯规及其罚则
队员的技术犯规,是不包含与对方队员接触的队员犯规。
1.2当一名队员不顾裁判员的警告或运用如下伎俩是技术犯规:
*没有礼貌地与裁判员、技术代表、记录台人员或对方队员交涉或触及他们。 *很可能冒犯或煽动观众的语言和举止。
*戏弄对方队员或在他的眼睛附近插手妨碍其视觉。 *阻碍迅速地执行掷球入界以延误比赛。
*宣判犯规后,在裁判员要求他举手后,不正正当当地举起他的手。 *改变他的队员号码,没有报告记录员和裁判员。 *由于任何未经批准的原因离开场地。
*悬吊在篮圈上,致使队员的重量由篮圈支撑。 在扣篮的情况下,队员可以: ——瞬间并是偶然地抓住篮圈。
——悬吊在篮圈上,根据裁判员的判断,如果他正试图防止自己或另一名队员受伤。 罚则:
1、应给该队员登记一次技术犯规。
2、应判给对方队1次罚球。以及随后在中场的球权。
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或随队人员的技术犯规 1、教练员、助理教练员 替补队员或随队人员不得无礼貌地与裁判员、技术代表、记录台人员或对方队员讲话或接触。
2、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或随队人员被允许在球队席区域内的人员,他们必须留在那里,下列情况例外:
*在得到裁判员的许可之后,一名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或随队人员可以进入赛场去照料受伤的队员。
*如果根据医生的判断,受伤队员处于危险中并立即需要照料,他可以不经裁判员的许可就进人球场。
*在补队员可以在记录台处请求替换。
*教练员或助理教练员可以请求要登记的暂停。
*在要登记的暂停期间,一名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或随队人员可以进人球场向他的球队成员讲话,只要他因在他的球队席区域附近。
然而,以比赛用间,教练员可以指挥他的队员,只要他留在他的球队席区域内。 *在比赛计时钟停止时,教练员或助理教练员可以去记录台获取统计资料。做此举应是有礼貌的并不干扰比赛的正常进行。罚则 1、应给教练员登记一次技术犯规。
2、应判给对方队2次罚球.以及随后在中场的球权。 在比赛休息期间的技术犯规:
在比赛休息期间(指比赛开始前的时段〈20分钟)和任意两节间的间隔,半时间的间隔和任一决胜期前的间隔)可以宣判技术犯规。
在比赛开始前20分钟或计时员的结束任一节比赛时间的信号响时,比赛休息期间开始。
在中圈跳球,当球被跳球队员合法的拍击开始下一节时,比赛休息期间结束。 罚则:
如果对下列人员宣判了技术犯规:
*一名有资格参赛的球队成员。对该球队成员作为队员犯规登记并应判给对方队2次罚球。 它应作为全队犯规之一计数。
*一名教练员、助理教练员、队员—教练员或随队人员。对教练员登记并应判给对方队2次罚球。它不作为全队犯规之—计数。 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及其罚则
队员蓄意地对持球或不持球的对方队员造成侵人犯规为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它不决定于动作的大小和激烈程度,而决定于这个接触是有预谋或是有企图的。 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在贯穿整场的比赛中必须解释一致。 裁判员必须只判断动作。
判断犯规是否是违反体育道德的,裁判员应运用如下原则:
如果一名队员不努力去抢球并发生接触,这是一起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如果一名队员在努力抢球中造成过分的接触(严重犯规),则 触应被判定是违反体育道德的。
如果一名队员拉、打、用或故意推对方队员,是一起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如果一名队员正做合法的努力去抢球(正常的篮球争抢)发生了犯规,这不是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其罚则为:
1、应给犯规队员登记一次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2、判给对方队罚球,以及随后在中场的球权。
判给罚球的次数应按如下规定:
如果对没有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2次罚球。
*如果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如果中篮应计得分并加1次罚球。 *如果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并没有得分。按照试图投篮的地点,2或3次罚球。
违反体育道德的技术犯规及其罚则
队员故意的或以一种违反体育道德的方式造成技术犯规,或这个犯规给他带来不正当的利益时是违反体育道德的技术性违犯。 其罚则为:登记犯规队员一次违反体育道德的技术犯规并判给对方队员罚球和边线中点处掷界外球。
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及其罚则 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1、队员、替补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或随队人员恶劣的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是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2、教练员被取消比赛资格,当:
*由于他自身违反体育道德行为的结果而被登记了2次技术犯规(‘C’)时。 *由于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或在球队席上的随队人员的违反体育道德行为的结果而被累计登记了3次技术犯规(“B’)或3次技术犯规的组合中,其中有一次是登记教练员自身时。
3、已被取消比赛资格的教练员应由登记在记录表上的助理教练员接替。如果记录表上没有登记助理教练员,应由队长接替。 罚则
1、应给犯规者登记一次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2、他应被取消比赛资格,令其去该队的休息室并在比赛期间留在那里。他也可以选择离开体育馆。
3、判给对方队罚球,以及随后在中场的球权。判给罚球的次数应同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一样。 双方犯规及其罚则
双方犯规是双方队员同时相互犯规的情况。罚则是应给每一犯规队员登记一次侵人犯规,不判给罚球。然后按下列方式重新开始比赛:如果发生犯规时某队已控制了球或拥有球权,应将球判给该队在距违犯最近的地点掷界外球;如果哪个队都没控制球,也不拥有球权,比赛应在距违犯最近的圆圈以跳球重新开始;如果发生双方犯规的同时投篮得分,应将球判给得分队的对方队员从端线掷球入界。 特殊情况下的犯规
在几乎同时或在同一死球期间宣判多起犯规时,按下述原则处理:(1)登记犯规;(2)如双方获得的罚则相同可以抵消,即不判给他们罚球或掷界外球权,在最近的圆圈内跳球继续比赛;(3)如罚则不同,应按犯规发生的次序判罚和执行;(4)最后一起犯规前的各起罚则中的掷界外球权利将被取消。 打架
打架是两名或多名人员(队员、替补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和随队人员)之间的相互斗殴。
本条款仅适用于在打架中或在可能导致打架的任何情况中离开球队席区域界限的替补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和随队人员。规定
1、在打架中或在可能导致打架的任何情况中离开球队席区域界限的替补队员或
随队人员应被取消比赛资格。
2、在打架中或在可能导致打架的任何情况中,为了协助裁判员维持或恢复秩序,只允许教练员或助练员离开球队席区域的界限。在这种情况中,教练员和风助理教练员不应被取消比奏资格。
3、如果教练员和/或助理教练员离开球队席区域的界限,并不协助或试图协助法判员维持或恢复秩序,被取消比赛资格。 罚则
1、不论由于离开球队席区域的界限而被取消比赛资格的替补队员或随队人员的数量有多少,应给教练员登记一个单一的技术犯规(‘B’)。
2、如果双方球队的成员在本条的规定下被取消比赛资格并且没有其它的犯规罚则(见如下第52.3.4款),比赛应以跳球重新开始。
3、所有的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应按B.8.3款所描述的并不作为全队犯规之一计数。
4、在替补队员和随队人员离开球队席区域之前发生的所有犯规罚则,应按第56条(特殊情况)处理。
(队员参与打架将被取消比赛资格。在打架或可能导致打架的任何情况中,任何坐席人员离开球队席区域的界限要被取消比赛资格,除了教练员或助理教练员为了协助裁判员维持或恢复秩序可以离开球队席区域。发生此类事件应判教练员们一次技术犯规。球队队员取消比赛资格,令其去该队的休息室并在比赛期间留在那里或选择离开体育馆)。 ★全队犯规——处罚
1、在一节中,作为登记某队任何队员的侵人犯规或技术犯规的结果,已发生了4次全队犯规时,该队是处于全队犯规处罚状态。
2、在任一比赛休息期间发生的所有全队犯规应被认为是随后一节或决胜期的一部分。
3、在任一决胜期内发生的所有全队犯规应被认为是第四节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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