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
《广告服务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广告管理
【发文字号】发改价检[2005]2502号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2005.11.28 【实施日期】2006.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关于印发《广告服务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
(发改价检[2005]25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规范广告经营单位的价格行为,维护广告行业的价格秩序,提高广告服务价格的透明度,加强对广告行业的管理,健全广告监管制度,促进广告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我们制定了《广告服务明码标价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 / 2
附件:广告服务明码标价规定
2005年11月28日 附件:
第一条 为规范广告经营单位的价格(收费)行为,维护广告行业的价格秩序,提高广告服务价格的透明度,加强对广告行业的管理,健全广告监管制定,促进广告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
2 / 2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