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鼎恒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18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福建福鼎恒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行”)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本行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行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金融机构企业法人浙江苍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发起人,与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本行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为长期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中国共产党的组织是本行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在本行中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本行设立中国共产党福鼎恒兴村镇银行党的组织。党的组织设书记1名。董事长、党的组织书记由一人担任。符合条件的党的组织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的组织。同时,按规定设立纪检小组。
本行党的组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行以下职责:
1.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本行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2.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有效发挥党的组织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对于企业经营发展战略、重要人事调整、重大投资方案等重大事项在董事会、经营层决策前需经党的组织讨论。
3.加强对选人用人工作的领导和把关,管标准、管程序、管考察、管推荐、管监督,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与董理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建设高素质干部人才队伍。
4.研究讨论本行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依法履职;指导和推动高级管理层落实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策事项;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5.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本行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检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6.加强本行基层党的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干部职工
积极投身本行改革发展。
7.支持本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构的各项监督管理制度,支持和促进本行依法合规经营。
8.遵守本章程,维护出资人利益、客户利益、银行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9.党的组织职责范围内其他有关的重要事项。 第四条 本行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福建福鼎恒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简称:福鼎恒兴村镇银行
第五条 本行注册地址:福建省福鼎市玉龙北路332号1-4层,邮政编码:355200。
第六条 本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3,891,800元。 第七条 本行董事长是本行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本行是独立的企业法人,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享有由股东入股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以全部法人资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财产、合法权益及依法经营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预。
本行全部资产划分为等额股份,本行股东按其所持股份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以所持股份为限对本行的债务承担责任,本行以全部资产为限对本行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本行可设立分支机构。本行下设的支行、分理处不具备法人资格,在本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本行承担。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本行的组织与行为、本行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十一条 本行依法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依法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二条 本行的经营宗旨是: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依法合规,稳健经营,努力为“三农”、中小企业和区域经济发展提供高效优质的金融服务,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促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十三条 本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第十四条 本行业务经营与管理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布的有关行政规章的规定。
第十五条 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批准,本行经营范围是: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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