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和使用等方面,对整个工程的质量控制进行全面策划和控制,并督促各分包单位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执行各项质量控制措施。
3.2 总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提供的施工方案、施工工艺进行审查,检查施工方案中所确定的施工工艺、施工流程是否合理,施工措施是否得当,有无工程质量方面的潜在隐患等。
3.3 在进行隐蔽工作前,与专业施工单位确定预埋预留件、孔、洞、套管、槽等,并给予相应的时间去完成此项工作。
3.4 总包单位应制订切实可行的成品保护措施,并督促各分包单位予以实施,对进场设备和已完成品进行保护,对于损坏的设备,总包单位应督促责任单位予以更换或修复。
3.5 负责以适当的材料填补设备、管道与结构或墙体间的缝隙,并进行一般的修补工作。
3.6 负责与政府质监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对于质监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总包单位负责组织落实。 4. 技术管理
4.1 总包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顺序,控制好工作面。对于较为复杂的施工段,总包单位应组织各分包单位并主持召开协调会,对施工工序进行合理安排,必要时,应制订安装工序穿插流程图,并督促各方实施。交叉施工时,严禁发生各专业分包单位争抢工作面,野蛮施工的现象。
4.2 总包单位应督促各分包单位及时提供施工配合要点,并对各分包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及时组织各分包单位间的工作面交接。对重要的施工依据,如轴线、标高等,总包单位应予以统一,并提供给各专业施工单位。 4.3 因设计变更或施工偏差对某一专业带来影响或对其他专业带来连锁修改,总承包单位需及时提醒各专业单位。 5.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5.1 总包单位应制定现场的各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并督促各分包单位提交安全文明施工方案。
5.2 总包单位应经常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对违反规定者,应督促整改,
第28页,共44页
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必要时给予处罚。
5.3 负责协调各分包专业工程的施工,并为其提供电源、水源、工地现有的住宿位置、材料堆放位置、脚手架、垂直运输。分包单位发生的水电费由分包单位负责,工地内分包单位的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定期由分包单位清运出工地。
5.4 负责与政府安监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对于安监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总包单位负责组织落实。 6. 资料管理
6.1 总包单位负责对各专业分包工程的技术资料、质量验收资料等资料的接收、审查、统一归档工作(在专业分包自检和监理审查后)。
6.2 总包单位对各分包单位、检测单位提供的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检查与核对,对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
6.3 总包单位负责统一办理竣工验收所需的资料整理、归档、编码和移交等工作。 7. 其它
7.1 广告限制。除施工铭板按文明工地要求制作,并由总包单位统一在指定位置安置外,本工程上的任何广告或有广告性质的标牌、标语都必须得到建设单位的批准,否则不得张挂、涂刷。
三、 各分包单位的责任
1. 各分包单位应配合其他专业施工并服从总包单位的总体协调,按照总包单位的要求,及时提交各项施工及调试计划,施工方案、质量保证方案、成品保护方案等,积极参加总包单位组织的协调会及分析会,及时向其呈报工程施工状况,提交各种工程资料。各机电分包单位工程款请款申请,需通过机电总包单位的审批,对不服从管理的,总包单位有权作出相应的处罚。 2. 各分包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总包单位提供施工配合要点;尽早在隐蔽前通知有影响其他专业施工的事项,如预留预埋、技术复核工作等,因本专业单位的忽视、失误造成其它施工单位的损失,应予补偿。
3. 因本专业内容修改会引起其它专业相应修改,应及时通知甲方、监理单位和
第29页,共44页
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总承包单位,以便统一协调;施工中发现图纸与现场不符或与其它专业矛盾,应及时提出,由甲方、监理、总承包和其它有关单位参加,按确认的指示施工。
4. 在甲方和总承包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搭设临时设施,如工程需要按进度迁移,应及时迁移腾出场地或作业面。
5. 各专业分包单位在分项工程完成时进行全面的清理工作。 6. 不得阻碍通道及他人的施工场地。
7. 不得滥用或破坏总承包或其他施工单位的设施。
8. 物料需作适当的保护措施,如发生成品损坏,各分包单位如无确凿证据指出有关责任单位,则分包单位须自行承担损失,并按要求返工。同时,不得破坏其他施工单位的成品或半成品,如造成其他单位的损失,应给予赔偿。 9. 遵守施工现场的统一规定,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作业制度,总承包单位提供设施的使用规定等。
10. 提前申报用电用水计划,或使用其他单位现有设施的计划。
11. 在分项工程完成时进行全面的清理工作。资料必须完整、齐全、真实归档, 提交总承包单位统一编码形成完整的竣工资料。
第30页,共44页
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附件三 :关于施工现场签证管理规定
为了控制公司的建筑成本,实现规范化管理,制定工程签证管理规定如下: 一、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及下属公司楼盘所有土建工程、装修工程(包括样板房)、水电安装工程、暖通工程、市政工程、绿化工程、修缮工程等工程签证,涉及工程造价增减的设计变更、增加工程等均按本管理规定执行。 二、 现场签证办理规定
1. 现场签证经办人对所经办的签证单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完全责任,保证签证单工作内容及工程量或图纸准确无误。经办部门经理对签证单负审核责任。
2. 禁止弄虚作假,禁止出现不合理的签证,所有签证经办人员必须检查质量满足要求且亲自丈量数量后才能签字。
3. 现场签证只允许签认工作内容及工程量,禁止直接签认工程造价。 4. 签证工程办理的时效性。施工单位必须在签证工程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签证确认手续,不允许超过10个工作日后补签。
5. 签证范围
以下情况不允许签证:未发生的工作内容;有发生但不属于我司责任的工作内容;非我司原因造成的返工;包干费已含及合同约定不另计费用的工作内容等。
6. 完善有关签证手续制度。
(1) 签证单内容填写规范化。施工单位必须填写:签证事由、签证内容及依据、签证事件发生起算日期等。填写要工整,宜使用碳素墨水,不得使用铅笔或红笔等。签证单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一份工程部留底,一份作为结算资料留底)。不得以复印件作为结算资料。
(2) 签证实行备案制度。施工单位在签证完成后由经办部门定期每季度报预决算部备案。
7.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签证台帐或档案,编号清楚、装订整齐。使用标准签证单,不得使用白纸签证。编制结算资料装订成册,如有图例表示,应附图纸且有监理公司(无需监理的工程除外)及工程部经办人员及部门经理签字,不得随手画图;工程量计算较复杂时应附工程量计算书。
第31页,共44页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