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文献综述
摘 要
在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时代,瞬息万变的信息,已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决定因素。政府信息公开是公众了解政府行为的直接途径,也是公众监督政府行为的重要依据,其地位和作用不容忽视。近些年,政府信息公开成为许多专家学者讨论的热点问题,他们立足不同角度和不同领域,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进行了一系列的研究,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但是他们的研究或者过于视角过于狭窄、或者深度不够,为此本文通过对近些年来各大专家学者在政府信息公开领域的研究进行总结和分析,归纳他们各自的观点、创新之处以及不足之处。
关键词 政府 信息公开
正 文
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已经成为各国建立透明政府的热点和趋势。我国当前推行的政务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初级形式。一般的政府信息公开应该定位为政府机关的文件资料和会议活动。我国目前政府信息公开程度较低,偏重于保密;为社会提供信息的方式和渠道过少;程序方面缺乏保障和救济。正在推行中的政务公开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针对这种现状,我国在政府在信息公开方面首先应当在公民本位思想指导下摆正责任位置,之后在公民参与下,从修改现行的保密、档案法律入手建构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
一、基于与其他国家政府信息公开的比较研究 (一)综述
1、韩双(郑州大学信息管理系)在《中韩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比较》一文中对中韩在政府信息公开立法进程、主题界定、信息公开内容界定等方面进行了比较,指出(1)政府信息公开主体界定中方面:韩国信息公开的主体极为广泛,几乎所有的公共权力机关都应依照信息公开法的规定公开其保管的信息。而根据我国现有体制,海 关、国税、金融等中央垂直系统以及工商、质检、国土、地税等省以下的垂直机关并不是地方政府的组成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地方政府对这
些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是无法进行指导和 监督的。《 政府公开条例》规定地方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行使职权的范围是 “ 本行政区域 ”,不是本级政府下属部门。(2)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界定方面:国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一般都采用排除式的规定方法,即列举出豁免公开的内容,除此之外的都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为维护国家利益、公共秩序和第三方利益,韩国对公开获取政府信息的范围规定了限制性条款。我国《政府公开条例》在公开的内容方面只做了原则性规定,可操作性较差,而且个人隐私概念模糊,缺乏较为详细规定。(3)政府信息公开程序设定方面:韩国《公共机关信息公开法》规定公共机关必须在:请求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公开的决定,如果因为无法避免的事由不能在15内作出决定,则从期限届满之日起,公共机关最多延长15日。《政府公开条例》规定的公开申请答复期限与韩国规定的期限大致相同,但是没有明确的紧急情况的处理办法。随着我国公民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意识的不断提高,政府机关的工作量不断增大,困难也随之逐渐增多。因此,建立一个统一完整的政府信息公开法律体系、健全完善信息公开的监督和权利救济机制迫在眉睫。
2、李东业、江中略、丁羽(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在《中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比较研究》主要对中美政府之信息公开制度在基本理念、立法模式、公开方式、获取方式、公开机制、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救济手段等方面作了比较研究,指出我国行政信息公开不到位的主要原因有(1)基本原则缺失、内容笼统;(2)相关法律不配套;(3))“一权独大” 意味浓厚等。通过与美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对比提出我国应该(1)确立“公民知情权” 的宪法地位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法理基础和价值核心;(2)树立正确的政府信息公开理念;(3)将“公开是原则” 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灵魂;(4)单独成文的政府信息公开法典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基本法律保障;(5)配套完善的制度和法律体系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外作为一种体系,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至少应包括:信息自由制度、行政程序制度、保密制度、相关法律细则等。
(二)评价
1、韩双的《中韩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比较》创新点主要是采用横向国别的比较方法,通过从中韩两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立法进程、主体界定、内容和程序这四个视角进行详细研究,并得出相关结论。其中的不足主要表现在未能从纵向
上对两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行深入比较分析。
2、李东业、江中略、丁羽的《中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比较研究》以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为比较对象,有利于启迪研究者发现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作用和不足,找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并加以完善,推动我过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展。通过对中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深入分析和比较研究,他们提出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
二、基于突发事件等公共危机对政府信息公开进行研究 (一)综述
1、徐萍、黄杰(上海大学图情档系)在《基于公共危机管理的政府信息公开》中讨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四个阶段及每个阶段信息公开的侧重点,最后针对上述信息公开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自己的建议,以期为我国的公共危机管理中的信息公开起到借鉴作用。文中强调政府信息公开在公共危机管理中具有以下作用:(1)信息公开有益于公民有效参与到危机管理的过程中;(2)信息公开有益于杜绝谣言的滋生及扩散;(3)信息公开有益于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树立良好的国际形象;(4)信息公开是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的必然选择。并进一步指出我国公共危机管理中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1)信息公开法律体系不健全;(2)信息流通不畅;(3)信息传播渠道过于单一;(4)官员“问责”制度的缺失以及媒体责任的缺失。同时也给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1)健全信息公开法律体系;(2)特设一个危机管理机构——“危机管理委员会”;(3)拓宽信息传播渠道;(4)落实“问责制”和加强媒体监督的作用。
2、袁维海在《突发事件管理中的政府信息公开》一文中认为应急信息公开是政府的职责,必须坚持依法公开、准确发布、及时传播和适时反馈的原则。在具体操作上,政府必须紧扣事件动态,抢占话语先机;把握事发状态,掌握传播节奏;坦诚公开表态,满足公众期待;抚平公众心态,引导社会舆论;注重公众情态,赢得人民支持;恢复发布常态,消除各方疑虑。同时也给出了应急信息发布的传播控制的相关措施。
(二)评价
1、徐萍、黄杰在《基于公共危机管理的政府信息公开》中的创新点主要集中在从公共危机管理方面来谈政府信息公开,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分为四个阶段进
行分析,同时阐明每个阶段信息公开的侧重点,并针对相应的问题给出合理化建议。其视角主要集中在公共危机的管理和信息公开的四个阶段上
2、袁维海的《突发事件管理中的政府信息公开》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明了了应急信息发布的基本准则,这对于我国政府处理应急突发事件的信息公开方面有很大的帮助,而且在总的原则之下将相关原则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时期更具有实际可操作性。其视角主要集中于突发事件管理中的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和相关信息的发布、控制研究方面。
三、基于政府职能的政府信息公开的研究 (一)综述
应松年的《转变职能创新机制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围绕政府信息概念的理解问题进行专题研讨,其中主要包括建设阳光政府、转变政府内部职能、探索职责与经费信息配套公开、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信息公开制度和建立信息公开系统等内容。
(二)评价
应松年的《转变职能创新机制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起创新点主要是提出建立信息公开系统,主要视角集中于从转变政府职能的角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不足之处体现在他主要是对理论方面的探讨,缺少全面而系统的实施措施。
四、基于相关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研究 (一)综述
1、谭九生、任蓉的《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性的行政保障机制》认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着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可用性四个方面的实效性不足,这主要是由于信息公开立法缺位、信息公开的内生动力不足、信息公开的行政管理体制不健全、信息管理机制不完善、信息公开的具体途径过于形式化等原因造成的。在此基础上进行了一些列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性的行政保障机制的探求,提出了(1)运用系统整体性原则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系统的基本元素;(2)运用系统有序性原则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问责与监督机制;(3)运用系统反馈性原则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追踪反馈机制;(4)运用系统环境相关性原则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生态环境。
2、阎桂芳《政府信息公开救济制度研究》主要从研究政府信息公开救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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