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范文网 - 专业文章范例文档资料分享平台

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办公室、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

来源:用户分享 时间:2025/8/23 8:11:22 本文由loading 分享 下载这篇文档手机版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需要完整文档或者需要复制内容,请下载word后使用。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微信号:xxxxxxx或QQ:xxxxxx 处理(尽可能给您提供完整文档),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

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办公室、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操作规

程》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发改服务[2010]001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01.14 【实施日期】2010.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办公室、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

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操作规程》的通知

(沪发改服务[2010]00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相关委、办、局:

2007年以来,按照《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试行办法》(沪府〔2007〕1号)和《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沪府发〔2009〕24号)的有关要求,本市开展了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及评审工作。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服务业发展的带动引导作用,进一步规范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实施效果和效率,在沪府发〔2009〕24号文件基础上,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1 / 3

评审小组办公室制定了《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操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按

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操作规程

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办公室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服务业发展的带动引导作用,规范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以下简称“服务业引导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实施效果和效率,在《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沪府发〔2009〕24号)基础上,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章 资金支持范围

第二条 服务业引导资金支持范围,按《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沪府发〔2009〕24号)相关规定。 2 / 3

第三条 以下申报项目不予支持:

(一)属于城市基础设施,如码头、道路等基建项目; (二)属于制造业领域的项目;

(三)项目建设单位为政府部门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四)上年度引导资金支持过的项目单位,再次申报的项目(此类项目需待前期项目完成验收,转报单位提交总结报告后再进入评审流程);以及曾获得服务业引导资金支持,但实施完成效果未达到良好的单位再次申报的项目;

3 / 3

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办公室、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本文链接:https://www.diyifanwen.net/c26pw57dz3v4n7xz5eecp3x5if1klmb00az0_1.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热门推荐
Copyright © 2012-2023 第一范文网 版权所有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xxxxxx 邮箱:xxxxxx@qq.com
渝ICP备2023013149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