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将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落到实处,以党内民主推进分公司的政治建设,提高党建工作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
第二条 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党建工作目标计划及考核考评情况;
(2)党组织机构变动情况;党组织及党员隶属关系变动情况等。
(3)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受到表彰、奖励及通报批评、处分或处理情况;
(4)对党员的考核考评情况;
(5)入党积极分子及发展对象培养、发展情况;预备党员培养、发展、转正情况;
(6)党组织和党员廉洁自律情况,受到投诉举报情况; (7)党费收缴及变动情况;
(8)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党内其他事项。 第三条 党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1)党员大会通报。通过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对党建目标计划及完成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党员考评考核、组织发展党员、执行上级党组织有关重大决议事项等进行通报。
(2)公开告知形式。将竞争上岗情况、党员组织发展、创先争优评比等情况通过公示栏张贴等形式进行公开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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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会议学习传达。利用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党小组会、政治学习等形式,对有关党内文件进行学习传达。
第四条 党务公开有关规定
(1)党的秘密事项,或者有关事项尚处在党的秘密阶段,不列入党务公开内容。
(2)党务公开要突出时效性,常规性工作?重大决策?目标任务常年公开,阶段性工作完成后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重大事项经上级党组织审批后公开。
(3)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报经党支部书记审核,重要事项还应报经支委会审核批准。
(4)党务公开的内容或方式,不得侵犯法律规定的公民个人名誉权、人格权和隐私权。
(5)党员及党外群众对党务工作如有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向党支部反映。党支部应认真听取、积极采纳党员和党外群众意见或建议。
2.7 组织生活会制度:
第一条 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包括党员组织生活会和党支部委员组织生活会。由党组织负责人主持,党员应积极参加。特殊情况或根据上级党组织安排可随时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
第二条 党员组织生活会主要内容。由每个党员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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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党支部委员组织生活会。党支部委员在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组织生活的同时,还要参加党支部委员会的组织生活会,即双重组织生活。
第四条 组织生活会的中心议题由党支部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并提前一周通知与会人员,参加组织生活会人员会前要充分做好准备。
第五条 组织生活会上,与会人员要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交换意见,沟通思想,相互帮助。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意见和落实意见。
第六条 组织生活会内容应做好详细记录,组织委员或党小组长负责记录,党支部书记负责保存。会后,党支部书记要把会议情况形成情况综述,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2.8 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第一条 贯彻落实《关于中国石油思想政治保障体系建设的意见》,坚持抓生产从思想入手、抓思想从生产出发,建立以党团员、班组长为骨干的工作网络,组织协调党、政、工、团,采取多种形式共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条 开展大庆精神铁人精神再学习再教育活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发扬爱国创业求实奉献的精神,使大庆精神铁人精神入脑、入言、入行,构筑员工的共同思想基础。
第三条 坚持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根据企业发展目标、阶段工作任务,开展“形势、目标、任务、责任”教育,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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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思想,鼓舞士气,凝聚力量,保证各项任务完成。
第四条 坚持以人为本,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员工基本情况。定期分析员工的思想状况,及时解决带有倾向性的思想问题和员工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做到知员工情、答员工疑、解员工难、聚员工心。
第五条 做好一人一事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到“四必访”、“五必谈”。“四必访”,即员工及家庭成员大病住院或员工家庭成员去世必访;员工家庭出现重大矛盾和婚姻变故必访;员工家庭遇到特殊困难必访;员工重大节日值班必访。“五必谈”,即员工执行重要工作任务时必谈;实施重大政策措施出现不同意见时必谈;员工间出现隔阂时必谈;员工工作岗位有较大变动时必谈;员工受到重大奖惩或情绪有较大波动时必谈。
第六条 开展全员读书活动,培养员工崇尚读书、自觉读书的良好习惯,构建员工的人生基本知识体系和职业生涯基本专业知识体系,使员工在学习中进步、企业在学习中发展。
第七条 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活跃和丰富员工精神文化生活。
第八条 开展以争创先进单位、优秀员工和“五好”家庭为主要内容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提高员工思想道德修养、科学文化水平和民主法制观念。
2.9 “创先争优”活动制度
“创先争优”活动,即创建先进党支部、争当优秀共产党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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