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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执行《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_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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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执行《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

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

各市建委,合肥市建管局:

为了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切实提高我省建筑施工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精神,现就我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新形势下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行政许可的一项重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设立机构,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措施,确保这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省建设厅由厅建筑安全办公室负责日常的具体事务。同时,成立考核专家组,负责具体考务工作。

二、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指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指承担工程项目管理的项目经理;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人员,是指企业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三类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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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的职务和从事建筑活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三年,有效期内,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按规定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发生死亡事故的,有效期届满时,经省厅同意不再考核。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延期三年。但应当于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由企业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由各市统一报省厅办理延期手续。

今后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三类人员”是否持有任职资格考核合格证,作为安全监督管理的重点内容之一。 三、省建设厅负责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省厅委托,按企业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地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的具体组织工作,以及能力和业绩考核工作。

四、安全生产考核分为安全生产专业知识考试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业绩考核。

安全生产专业知识考试,由省厅安全办从设立的题库中随机抽取考试试题,并由考核专家组成员临场监考、阅卷,考试实行闭卷。

考试的主要内容:详见建设部建质[xx]59号文规定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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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业绩考核,由其单位注册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考核的主要内容:详见建设部建质[xx]59号文规定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要点》

五、建筑施工企业考核对象,应由本人所在企业统一到企业所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名,并领取《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登记核准表》,由企业所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开展能力、业绩考核。考核合格后,分批组织参加省厅举行的考试。

六、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安全生产专业知识考试和能力、业绩考核,均达到合格要求的,为合格;有一项达不到合格要求的,即为不合格。

安全生产专业知识考试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业绩考核合格者,由省厅建筑安全办公室在20个工作日内分别颁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不合格的按申报程序由省厅安全办通知企业所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通知其本人,说明理由并限期二个月内重新接受考核。

七、安徽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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