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辽河油田公司
兴隆台工程技术处 作业三大队
井喷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方案
(试 行)
中国石油辽河油田公司兴隆台工程技术处作业三大队
二〇一二年五月
本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集团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中国石油辽河油田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兴隆台工程技术处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及《兴隆台工程技术处井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规定,针对井喷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大、不确定性因素多的特点,阐述了危险性分析、事件及事态描述、组织机构及岗位职责、应急处置、注意事项、附件等内容。
《中国石油辽河油田公司兴隆台工程技术处作业三大队井喷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方案(试行)》已经由《辽河油田公司兴隆台工程技术处作业三大队井喷突发事件应急方案》编制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现正式发布。
辽河油田公司兴隆台工程技术处作业三大队大队长:
一、危险性分析
作业三大队施工区域较为分散,点多面广;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地层压力过高及其它原因有可能发生井喷等突发事件;容易造成周边环境污染,对生产设备设施造成损坏,危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经济损失。
二、事件及事态描述 1、分类
突发事件主要分为四类:①突发事故灾难事件②突发自然灾害事件③突发社会安全事件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分级
参照兴隆台工程技术处突发应急事件分级标准,按照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的因素,本应急方案对突发应急事件分为四级:
Ⅰ级突发事件(集团公司):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
常严重,对员工、相关方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设备财产、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带来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大人员伤亡、特大财产损失或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和集团公司声誉影响,必须由集团公司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的突发事件。
Ⅱ级突发事件(油田公司):指突然发生,事态严重,对员工、相关方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设备财产、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带来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较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和企业声誉影响,必须由油田公司依据具体事件情况统一组织、调度多个部门、单位资源和力量应急处置的突发事件。
Ⅲ级突发事件(兴隆台工程技术处):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严重,对员工、相关方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设备财产、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一定人员伤亡、一定财产损失或一定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社会影响和油田公司声誉影响,油田公司厂(处)级单位需要调度资源和力量应急处置的事件。 Ⅳ级突发事件(基层大队『科』级、小队『班组及岗位』级):指突然发生,对员工、相关方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设备财产、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造成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各基层单位需要应急处置的事件。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及油田公司有明确规定的,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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