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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生社团外联工作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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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工作培训材料汇编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生社团外联工作守则

2009年10月修订

为了规范和加强我们学校学生外联体系和校内宣传的管理,使校内学生社团的外联工作更加正规化和制度化,为此制订《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生社团外联工作守则》。

第一章 外联工作总要求

一、在开展外联工作的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法令及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校纪校规。必须维护吉林

大学珠海学院及大学生良好的形象,禁止做出有损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声誉的行为。

二、所有要开展外联工作的学生社团、个人都必须遵守《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关于学生社团外联

活动的有关规定》。

三、《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生社团外联工作守则》为全院学生社团的公关外联活动准则。公关

外联活动的管理权授与学院团委管理。院社联外联部为主要执行管理单位:由院社联负责监督所有学生社团外联活动。

四、所有学生社团各推选一名第一负责人(以下所说的第一负责人为该组织最高负责人其中一

人)和一名第二负责人(以下所说的第二负责人为该组织外联部门的正部长),此组织专职部门及负责人都受学院团委和院社联的领导和管理。只有各学生社团第一负责人和第二负责人(以下统称“外联负责人”)才有申请开展外联活动和签署外联文件的权利。 五、开展外联的工作的细则:

1、 各学生社团开展外联工作,必须携带《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生社团开展活动策划书》

(以下简称“活动策划书”)向院社联外联部申请,经院社联外联部同意后在申请书上签字,并在《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生外联活动登记表》(以下简称“外联登记表”)登记。各学生社团才可与公司洽谈。商家签定合同后提交一份合同复印件交到院社联外联部,院社联外联部并在“外联活动申请书”上加盖公章。 达成协议后携带“外联许可书”连同《学生社团外联宣传申请表》(以下简称“外联宣传申请表”),才可向院社联宣传部申请外联宣传,得到同意后,方可进行外联宣传活动。

2、 各学生社团开展外联工作必须以相关的活动为基础,不得无活动而擅自开展外联活动

更不能擅自在校内为商家进行宣传活动。

3、 如果是学校的常规性活动,如学生社团集体纳新等要开展外联活动的只能由院社联外

联部进行外联活动;若要举办其他的非学校常规性活动,先把《项目计划书》交到学院团委审查,同意候才能举办活动,在举办此活动期间需要开展外联活动的,同样也要向院社联外联部申请《外联申请书》方可进行外联活动。 4、 当各学生社团外联工作有重叠或冲突时,由院社联外联部进行具体分析再进行裁解决,

并在院社联外联部备案。

5、 各学生社团的外联工作若与商家达成协议时,必须以合同形式签定,内容必须有该公

司完整名称、学生社团完整名称,必须写清双方的具体合作方式(应包括该公司为组织提供物资,该组织为该公司作出哪种的回报方式)。加盖该公司公章、学生社团公章,双方负责人签名。此合同方可生效。

6、 一般情况下,各学生社团就有关外联工作向院社联外联部申请的时间为每星期的工作

日14:00--17:00,特殊情况可致电外联部负责人经行协调、办理。

六、如果各学生社团开展公关外联工作而未向院社联申报、审核和盖章,而擅自与赞助商签定

外联合同或进行校内宣传活动,院社联将不承认其合法性,并视其情况,作以下处理: 1、 违反国家法令的由公安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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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违反校规校纪的由学院团委或学院安全部门处理。

3、 管理单位以文件形式发出书面批评到各学生社团及全校通报批评,并视情节严重程度,

给予相应的处罚,其中包括限制该学生社团承办各种活动筹集资金权利一个月,一季度或一学期。(在停止外联活动期间由管理部门派出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 4、 并把该次筹集的资金份到各学生社团作为基建经费。

5、 保卫部门将对违反规定的组织没收其宣传工具并按相关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

七、各学生社团的外联负责人必须熟悉了解本组织的外联工作,并密切配合院社联外联部的工

作,若其组织的外联工作出现问题,其外联负责人将要承担主要责任。

八、在未经有关审批部门同意的情况下,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无权破坏或撕毁已通过正常的审批

程序的海报、横幅、喷画等宣传工具。若发生此问题,破坏宣传工具的组织或个人,须为对方的经济损失作出赔偿,并将此行视为违反校规校纪处理,并在院社联备案,交由学院团委或学院安全部门处理。

第二章

开展外联工作程序

一、各学生社团开展外联工作的一般程序为:

外联负责人填好“外联申请书”提出申请:→ “外联许可书”经审核同意后由院社联外联部责人签字,并在“外联登记表”上登记 → 开展外联活动,相关人员进行深入洽谈 → 合同签定前将合同上交管理部门审批 → 经院社联外联部与有关领导沟通审批同意后,院社联外联部责人在“外联活动申请书”上盖章 → 携带“外联活动申请书”、“外联宣传申请书”有关部门申请 → 有关部门同意后最后才能与商家签定 → 此合同生效 → 合同签定后将其合同书“外联许可书” “外联宣传申请书”复印件上交院社联外联部备案 → 即可开展宣传活动 (合同必须由各学生社团的外联第一、第二负责人签定)。 二、各学生社团开展非学校常规性活动的一般程序为:

各学生社团携带《项目计划书》和“外联活动申请书”向院社联外联部提出申请 → “外联活动申请书”经审核同意后由院社联外联部责人签字,并在“外联登记表”上登记 → 开展外联活动,相关人员进行深入洽谈 → 合同签定前将合同上交管理部门审批 → 经院社联外联部与有关领导沟通审批同意后,院社联外联部责人在“外联许可书”上盖章 → 携带“外联活动申请书”、“外联宣传申请书”向有院社联申请 →同意后最后才能与商家签定 → 此合同生效 → 合同签定后将其合同书“外联许可书”、“外联宣传申请书”复印件上交院社联外联部、宣传部备案 → 即可开展宣传活动(合同必须由各学生社团的外联第一、第二负责人签定)。

三、非商业性质在学校主要楼宇和主要公共场所(东南校门、教学楼、宿舍楼、操场、饭堂)

的宣传活动(包括传单的派发,横幅和喷画的悬挂等)的审批程序为:学院团委同意 → 院社联批准盖章(须把外联宣传申请表复印件一份备案) → 开展相关宣传活动。 四、商业性质的外联宣传活动(包括传单的派发,横幅和喷画的悬挂等)程序为:执行管理单位在

外联申请书签名并加盖公章(即院社联) → 学院团委同意 → 院社联批准盖章 → 开展相关宣传活动。(须把外联宣传申请表复印件拿到院社联备案) 注: 若上述的宣传活动审批通过后,申请单位要到院社联领取交付宣传押金(每次要收取三十元的押金,押金在宣传活动结束后到院社联领回。)活动结束必须自行将宣传物品回收,否则其行将视为违规行为, 凡获得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未将宣传物品回收,押金一律不得领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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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校内宣传工作的要求

一、横幅、喷画由院社联宣传部进行统一管理。

1、 先对其内容、大小规格进行审核并进行登记,然后对横幅或喷画安排悬挂位置。横幅、

喷画的登记内容包括那个组织、内容、悬挂时间、联系人。

2、 横幅、喷画悬挂时间不得超过七天(商业性横幅、喷画悬挂时间不得超过五天)。若某

学生社团悬挂超过此限制天数而没有回收横幅、海报的,由院社联对该学生社团发出一次书面警告,书面警告次数累积超过两次的学生社团取消下一次悬挂横幅、海报的权利。

3、 横幅大小不得超过12.0米(长)×1.0米(宽)的规格。海报大小不得超过A3纸张的规

格。

二、原则上海报、背胶的宣传一律按照院社联宣传部制定的规则执行,但海报、背胶可根据合作

商家的要求在规格和内容方面作出微量调整。且宣传海报、背胶中需注明负责单位,否则将立即摘除,查明负责单位并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将取消该学生社团海报宣传一个学期的处罚。

三、各学生社团在校内开展展销、咨询、讲座必须按照正常的程序进行审批,并在院社联外联

部进行登记;非商业性展销、咨询必须在学院团委登记。一般情况下展销、咨询等活动时间不得超过2天,同一讲座的时间不能超过2天,每天一课时(每课时2小时)。宣传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自行回收宣传工具,否则没收宣传工具。

四、所有宣传活动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规法令、大学校园文化气氛,不得宣传破坏团结、破坏

学生形象、非法组织(法轮功等给予取替的组织)、荼毒思想等内容;若不符合外联和宣传工作要求的宣传品将视为破坏校园环境美化绿化,视其情况给予拆除、没收并通报批评等处理。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生社团外联工作守则》在《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生社团管理规定》的前提下成立。该守则中任何条例与《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生社团管理规定》相抵触的,以《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生社团管理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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