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法律硕士专业课口试真题
第一编:刑法(07年-20年)
1.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2016)
1) 行为人负有某种特定的义务。这种义务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① 法律上的明文规定(不限于刑法规定); ② 行为人职务上、业务上的要求;
③ 行为人的法律地位或法律行为所产生的义务;
④ 行为人自己先前行为具有发生一定危害结果的危险的,负有防止其发生的义务。
2) 行为人能够履行义务。
3) 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结果。 2.定罪量刑标准(2016) 3.如何理解斡旋受贿罪?(2019)
三个特点:①客观方面是利用其他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不是自己职务上的便利;②要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受贿罪只要求谋利益即可;③无论受贿还是索贿,均要求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受贿罪中索贿不要求为他人谋利益。
4.对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2015)
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构成这一特殊的情节加重犯的条件是:①行为人原来的肇事行为已经符合本罪基本犯罪的构成要件。②逃逸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因此必须考察死亡结果是否真的因逃逸引起的耽误抢救的不作为而发生。③虽然行为人的逃逸行为是有意而为之,但行为人对逃逸致人死亡结果的主观罪过应该是过失。
5.法不溯及既往原则(2018)
法的溯及力,指新法对它生效前所发生的事情和行为可否加以适用的效力。法是规范和指引人们的现时行为的准则,未公布前,人们不可能明了将来的法允
许哪些行为、禁止哪些行为,也谈不上按尚未制定的法去行为。因此,一般说来只适用于生效后发生的行为,不适用于生效前的行为,不应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对法生效前发生的事件,亦如此。这就是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但这一原则也并不是绝对的。立法者鉴于维护某种利益的目的,往往也针对具体情况在法中做出有溯及力或有一定溯及力的规定。各国规定大体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从旧原则,即新法没有溯及力。二是从新原则,即新法溯及力。三是从轻原则,即比较新法与旧法,哪个处理轻些就按哪个法处理。四是从新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溯及既往,但旧法对行为人的处罚较轻时,则从新法。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采取从旧原则,法没有溯及力。在法律规定有溯及力的国家,通常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我国刑法的溯及力问题从总体上看,主要是采取从旧兼从轻的原则。既有原则性,又有灵活性。从旧,即确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应判处何种刑法,原则应根据行为当时的法律确定,1997年刑法没有溯及力。但是,如果行为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而1997年刑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比过去轻的,则1997年刑法有溯及力,应适用1997年刑法。 6.犯罪的类型并举例。(2017) 7.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概念(2015)
(1)意志因素:自动性是犯罪中止的本质特征,也是它与预备犯、犯罪未遂区别的标志。自动性的要点是“自主放弃犯罪”;与此相对,预备犯、未遂犯是遭遇意志以外的原因而“被迫放弃犯罪”
(2)时间性:犯罪中止发生在从犯罪预备开始到犯罪既遂以前的全过程;犯罪预备发生在着手实行犯罪之前,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到既遂之前。
第四编:宪法(07年-20年)
1.检察院为什么是司法机关(2019) 2.法律监督的主体。(2018)
法律监督的主体包括三类:
1)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 司法机关。这种监督是 以国家的名义进行的,具有法律强制力,在一国的 法律监督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
2)社会组织,包括各政党、社会团体、 群众组织和企业、事业单位。这种
监督不同于 国家机关的监督,它不以国家名义进行,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它有组织性、广泛的代表性,因而是监督体系中的重要力量。
3)公民,按照人民主权原则,每个公民是政治权利的主体和国家的主人,因而每个人都可以成为监督主体。这种监督广泛、直接而具体,起作用不可忽视,是法律监督体系的基础。 3.公民和自然人的区别。(2017) 4.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2019) 5.公民控告权和检举权的异同。(2018) 6.国家机关中的责任制原则(2018)
7.国家如何保护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2018)
1)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2)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8.宪法部门和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2019) 9.国家主席的职权(2015)
a.公布法律、发布命令权。法律在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后,由国家主席予以颁布施行。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 发布特赦令、紧急状态令、动员令、宣布战争状态等。
b.任免权。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正式人选后,由国家主席宣布其任职。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国家主席派遣或召回代表国家的常驻外交代表,即驻外使节。
c.外交权。国家主席对外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国家主席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宣布批准或废除同国外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d.荣典权。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国家主席代表国家向那些对国家有重大功勋的人或单位授予荣誉奖章和光荣称号。
10.记者用死者空间个人资料是否侵犯隐私权(出自今年的外滩踩踏事件)(2015) 11.简述国家权力配置遵循的宪法原则。(2018) 12.简述检察机关的性质。(2016) 13.简述我国的宪法解释体制?(2016)
第五编:刑诉(07年-20年)
1.你如何理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2019)
以事实为依据:公检法在进行刑事诉讼,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性质是否属于犯罪及确定刑事责任时,应当以客观存在的案件事实作为处理问题的根本依据。
以法律为准绳:公安司法机关应当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以法律为尺度来衡量案件的具体事实和情节,按照法律的规定对案件做出正确处理。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2.审判委员会处理的案件类型(2019)
1) 疑难、中大、复杂的案件,合议庭难以做出决定的案件 2) 拟判处死刑的案件 3)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3.如何保障律师的阅卷权(2018)
4.庭前会议的功能作用(刑诉内容)(2016)
5.刑事诉讼中律师在场的权的态度,以及如何保障律师在场权?(2016)
厦门大学法律硕士复试英语口试真题
(07年-20年)
1.how can you associate with the modern life(2010) 2.How do you celebrate birthday?(2010)
3.how do you finance your college education?(2010) 4.How do you spend your leisure time?(2015) 5.How do you spend your weekend?(2010)
6.If u r going to have a pet, will u choose dog or cat?why.(2017) 7.Is religion still important in society today?why.(2017)
8.It seems that many people are on a diet to lose weight ,what do you think
about it?
9.jury system(2016)
10.More and more people feel stressed, nervous and depressed, what do u
think of it.(2017)
11.schoolteacher 跟professor 的区别(2016) 12.Should XMU open to tourists? Why.(2017)
13.Students are using computers a lot. Tell us your opinions of it.(2010) 14.What do u do in ur spare time(2015) 15.What do u do when u fell stressed.(2017) 16.What do u think about sex discrimination?(2015) 17.What do u think about the college entrance exam.(2017)
18.What do u want to do for your future career? Do u want a stable life
or a life filled with challenge and excitement.(2017) 19.what do you think about amateur scientists?(2016) 20.what do you think about globalization?(2016)
厦门大学法律硕士专业课笔试真题
第二编:法理(07年-19年)
1.简述法律程序的特点(2019简答) 2.单一制(2013)
单一制是指由若干不具有独立性的行政单位或自治单位组成, 各组成单位都是国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的一种国家结构形式。 3.当然解释(2011名解)
当然解释是指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根据已有的法律规定,某一行为当然应该纳入该规定的适用范围内,对适用该规定的说明。 4.法的效力冲突与协调(2011简答) 5.法的形态(2010名解) 6.法的预测作用(2012名解)
法的预测作用是指人们根据法可以预先估计人们相互间将怎样行为以及行为的后果等,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的安排。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的相互行为。人们根据法律,通过预测相互间的所作所为及其后果,来确定、安排、协调自己行为的方式、方向、取舍,从而做出选择。 7.法理学的定义以及其研究对象(2007简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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