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东县创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
责 任 书
*******中心小学制 二0一四年五月
惠东县创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
责任书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国家前面实现“普九”之后教育发展最重要的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和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修订)》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主体
全县130所义务教育学校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主体之一,校长全面负责学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实施和效果。
二、责任目标
全县130所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办学条件标准化、交友管理精细化、教学设备效益化、教师队伍素质化、教学质量优质化”的标准,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持续发展,接受并顺利通过省、国家教育督导评估专家组对我县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实地督导验收。
三、责任内容
(一)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11项指标中9项(含9项)以上达标,顺利通过省、国家教育督导评估专家组对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的实施督查。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11项指标如下:
1.生均校舍建筑面积。生均校舍(不含宿舍)建筑面积,小学不低于5.1 ㎡,初中不低于6.8 ㎡。
2.体育活动场地。小学1 8班以下须设1个不短于8 0米直道(不少于4道)运动场,小学18班以上、初中2 4班以下须设1个2 0 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初中2 4班以上设1个4 0 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或不少于1 0 5 1 2平方米田径场地。小学和初级中学除田径场地外,须按规模至少设臵2个及以上标准篮球场或体育场地面积达1 7 1 0平方米以上(体育馆按实际活动面积计算)。
3.实验室(科学教室)。初中设有理、化、生实验室/探究室(含仪器室、准备室),初中1 9班以下生物实验室/探究室可与化学实验室/探究室合设。小学设有科学教室。
4.计算机教室。学校设有1间计算机教室。3 1班以上初级中学增设计算机教室1间。
5.音乐美术教室。学校设有音乐教室、美术教室各1间。
6.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初中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分别不低于5 5 0元、8 5 0元。
7.生均图书册数标准。小学2 0册以上,初中2 5册以上。
8.班额。小学不超过4 5人,初中不超过5 0人。进
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占30%以上的学校,小学不超过5 0人,初中不超过55人。
9.师生比。小学达到1:23.3;初中达到1:18.1。 10.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教师学历达标率达到100%。 11.生均公用经费。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达到当年省规定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是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门槛。各学校的数据和实际情况要与县局下发的惠东县小学、初中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表(分学校)中的指标值一致,发展性指标(如生均校舍建筑面积,等等)的数据允许提高,限制性指标(如班额)的数据不准提高,上述指标的数据和情况确有新的变动,学校要提供材料和实物予以证明,作好解释,确保全县130所学校100%达到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的要求,不允许一所学不达标。
(二)义务教育学校2013-2014学年年初上报数据要经受住检查
学校2013-2014学年年初上报原始数据过录表中的数据是计算县域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情况(差异系数)的依据。因此,各学校的数据和实际情况要与县局下发的学校2013-2014学年年初上报数据过录表中的数据保持基本一致,有个别指标变更后的个别学校,其数据要以变更后的数据为准。发展性指标的数据允许提高,限制性指标的数据不
准提高,上述指标数据确有新的变动,学校要作详细说明,确保所有数据要能经得住省、国家教育评评估专家组的核查。
四、责任追究
各校长一定耍站在全县的高度,高度重视均衡发展督评估工作,加大投入,狠抓管理,切实抓好各项均衡发展工作。中小学(学校)也要切实抓好所辖区村小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跟踪落实各项迎评工作。
县教育局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纳入校长考核的重要项目。对工作不力或弄虚作假影响我县创建国家义务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的学校,实行负责人责任追究。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县教育局、责任主体学校各存一份。
惠东县教育局: 学校: 签名: 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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