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现场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疑问。后者由工程部负责归口汇总并
审核。特别是由监理单位负责组织的第二次图纸会审为发现问题的重要 环节,监理单位记录并整理后,工程部应注意认真核对。工程部将上述 问题汇总后,再以公司部门工作联系单或《图纸会审纪要》的形式督促 设计部或设计院解决。在紧急情况下,也可以先电话或口头通知,再补 公司部门工作联系单。
4.3.2.2 设计问题的解决: 原则上,设计变更问题的解决由设计部负责归口,再交设计院
解决。但 在施工过程中若出现紧急情况,工程部也可以在征得设计部同意后口头 指令施工单位进行变更,或者直接与设计院联系,定好解决方案,要求 施工单位施工,再联系设计部,由其与设计院协商后补设计变更单。任 何口头指令或电话联系后都要补办公司或设计院正式发出的书面变更通 知。
4.3.2.3 设计变更文件的传递及存档: 当问题解决形成变更文件以后,由设计部发给工程部,
然后由工程部发 给各有关单位实施。为使工作有序及有利于结算等,工程部应每月整理 设计变更文件(《AAAA 设计变更通知单》),填写《设计变更文件清单》。 4.3.2.4 设计变更的实施:
4.3.2.4.1 评审:对于任何设计变更文件,工程部可以从施工工艺、材料、造价 等角度对其
可行性或必要性作出评审。若有不同意见可以以《部门工 作联系单》的形式向设计部提出修改意见供其参考。
4.3.2.4.2 交底:在工程部将设计变更文件发给监理单位时,要同时作好交底工 作,并随时
指导施工。
4.3.2.4.3 标识:工程部在收到设计变更文件后,应及时在有关的施工图纸上作 好相应的标
记,注明变更大概内容、变更时间、变更出处,并加盖工 程部章。每月与监理、施工单位核对施工图纸的变更标识情况,督促 监理和施工单位及时标识施工图纸变更标识。
4.3.3 施工技术管理
4.3.3.1 施工过程中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的评审由监理单位负责审核,工程部进行监督。
4.3.3.2 对于在施工过程中临时出现的施工技术质量问题,由于工程部监督监理单位处理, 必要时请工程管理部组织外围专家召开专题会议。(详见《工程技术咨询管理制度》)
4.4 4.4.
成本管理
根据公司付款程序,负责工程进度款的初审,注意各项扣款的及时执行; 在工程快结束时注意规避超付的风险。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工程结算和 保固金支付。
4.4.2 根据成本管理部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造价审核。
4.4.3 根据工程和物资合同,及时收集有效资料和证据,与工程部和成本管理 部一起对
施工单位和供货商或者进行理赔、反索赔和索赔的工作。
4.4.4 根据工程投保合同,收集足够有效证据和资料,与工程部和成本管理部 一起向保险
公司及时进行索赔。
4.4.5 详细条款详见集团成本管理组有关成本管理文件。
4.5 质量管理(详见《工程质量检查管理程序》、)
在评审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中,注意有关质量和现场配合的条文的审核, 确立明确的质量目标。在施工过程中按照合同规定和规范的要求督促监 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履约实现质量目标。
4.5.1 质量目标 工程部作为公司派驻施工现场的专门机构,应认真作好质量控制工作。
4.5.2 事前控制:
4.5.2. 根据工程特点、质量目标编制《工程指导书》,对容易出现投诉的质量 问题,要
编制有效预防措施。
4.5.2.2 根据工程特点、质量目标、监理合同以及有关法规,严格审查《监理 规划》,以
便监督监理质量管理行为。
4.5.2.3 根据合同要求,与工程部及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方案中有关
质量保证措施进行审核。
4.5.3 过程监控
4.5.3.1 测量及定位放线的监控:工程部负责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附近的国 家定位放线
基准坐标点及高程控制点,并要求监理单位配备专门的测量 工程师和经标定过的仪器对施工单位的定位放线情况进行严格校核复验。
4.5.3.2 重要材料、设备的质量监控:由于许多重要的材料、设备均为甲供,因
此必须严格审核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对于乙供材料,必须在施工合同 或 限价过程中给予必要的质量要求描述。所有进场材料根据规范要求查 看材料设备的准用证、合格证、检验报告,监理对于部分材料必须进行 有见证送检,未经检查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发现不合格品时,予以退 货,若甲供材料对进度等造成影响,与工程部一起向供应商索赔。
4.5.3.3 对隐蔽工程及重要和关键工序的监控:工程部应坚持经常性的质量检查 制度,对隐
蔽工程及重要和关键工序(如桩基工程、重要部位的砼浇灌、 钢筋绑扎、防水工程、装修工程等)要会同监理单位到施工现场进行检 查。工程质量检查情况如实记录在监理单位相应的质量保证表格上,工 程部工程师签字认可。当出现不合格时,工程部要求监理工程师填写《整 改通知单》,并要求其负责施工单位整改后的验证和封闭。
4.5.3.4 在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分部工程完工后,工程部按照有关施工中间验收 控制程序的
规定核查质量并组织验收。在单位工程完工后,工程部通知 工程管理部按照工程竣工验收控制程序的规定核查质量并组织验收。详 见(〈工程验收管理程序〉)
4.5.4 事后控制
4.5.4.1 对于重要分部分项工程,如防渗漏的有关工序,在完工后交工前要督促 监理单位
100%检查验收。在移交给物业公司时,针对各分部分项要再 次与物业、监理、施工单位联合检查。
4.5.4.2 对于质量问题投诉的维修要有记录和统计、分析。
4.5.5.3 对于容易出现质量问题的分部分项工程,要结合设计、施工控制和管理 检查措施写
出专题总结报告,报公司和集团设计工程部。
4.6
对监理单位的管理(详见《工程监理管理要点》) 监理是现场质量、进度控制和施工单位间协调的主要责任单位,并协助 开发商进行成本控制。对监理单位监理行为的监控必须得到有力控制。
4.6.1 控制依据:《监理合同》、经审定的《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及《建设 工程监理
规范》(建设部 2000 版)等有关法规和监理条例。
4.6.2 对监理工程师的资格审查:工程部应对监理单位派出的监理工程师进行资格审查,核对监理人员数量、资格证书是否与监理合同的规定相一致、是否具备资格、工作人员数量是否足够等。在核对无误后,再将监理工 程师的姓名、性别、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名称、证书号码等登记 在《监理工作人员登记表上》。
4.6.3 督促监理单位向承包商移交施工场地,发布《监理配合要求》,向承建商 明确现场管
理规定和程序。
4.6.4 参加由监理单位组织的施工组织设计评审,由监理监督承建商根据审核 意见完善
《施工组织设计》。参加由监理单位组织的施工图纸会审,配合 设计部催促设计院完善设计图纸,解决设计问题。
4.6.5 督促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使用的材料进行有见证送检,监督监理单位对 现场实体质
量的检查、旁站监理执行情况,监理对有关质量问题的跟踪 解决措施。
4.6.6 监督监理单位完成上墙资料:晴雨表、监理单位各种规章制度、监理架 构、监理人
员岗位职责,每月工程进度照片、工程进度形象表、各阶段 总平面布置图等。
4.6.7 监理的文件管理监督:
4.6.7.1《监理月报》。工程部应要求监理单位每月上报《监理月报》,并对其中 所反映的质
量、进度、安全文明等情况形成反馈意见,填写《监理月报 审核意见表》。对于其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工程部平时巡视所发现的问题, 应要求监理敦促施工单位予以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再上报工程部核实。
4.6.7.2 监理例会或其它专题会议:督促监理单位每周召开监理例会对各施工单 位工序、质
量、进度进行监控和协调。必要时,工程部也可以组织监理 单位和施工单位召开质量专题会议。各会议应注意作好相应的记录并予 以保存,所有的会议纪要必须经工程部审核通过,监督监理和施工单位 落实纪要内容。
4.6.7.3 监督监理的其他质量记录和质量文件管理,督促监理单位对不合格工程 质量发不合
格报告和整改通知等质量文件,并监督监理在施工单位整改 后的验证与文件的封闭。
4.6.7.4 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程序的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建设单位参加并签署
的各种中间隐蔽验收、各种质量保证表格等,工程部有责任在签署之前
予以核查。
4.6.8 监理与承建商的关系协调:在施工单位刚进场时,工程部应首先与之取 得联系,
并将其介绍给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向其发放有关配合监理管 理的配合要求,在施工过程之中,当承建商与监理单位发生由其自身不 能解决的矛盾时,工程部有责任及时发现并给予妥善解决。
4.6.9 承建商之间的协调:各承建商之间的相互进度配合、成品与半成品的相 互保护等易
发生矛盾的地方,原则上由监理单位负责解决。但当矛盾较 大时,工程部也有责任根据监理单位的要求从中给予协调解决。工程部 可以通过召开协调会等方式来协调各承建商之间、承建商与监理之间以 及工程部与监理之间的关系。具体可参照工程部例会指引的相关规定来 执行。对于每次协调的结果,应形成例会纪要并发给各相关单位。另外, 工程部也可以通过书面文件的形式来协调上述单位之间或与上述单位之 间的关系。
4.6.10 监督监理对施工单位报审的进度款、签证、变更等的审核工作。
4.6.11 参加由监理单位组织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及工程初验。工程初验后督促 监理单位提
交监理档案资料,由监理检查施工单位的竣工资料,协助整 个竣工资料验收工作。
4.6.12 监督监理单位在入住验收阶段配合物业进行入住验收,在保修阶段留置
2~3 人,配合物业及施工单位进行维修并对存在问题进行汇总和提交报 告。
4.7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详见《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管理程序》、《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要点》)
4.7.1 在施工合同中对现场硬地化、安全网、施工机械、脚手架、围墙、标牌、 围护、场地
清洁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作出明确的规定。对于施工单位不 按合同履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违约行为,按合同罚则扣除相应的措施 费。审定不同施工阶段的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4.7.2
督促监理单位做好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监控管理;在每周的监理例会或其它工程会
议上要监理讲评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的落实情况。对于存在的严重隐患要以《整改通知单》的形式发监理公司,责令施工单位限 期整改,并负责验证和封闭。
4.7.3 对于政府及公司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文明施工问题,要监理跟 踪落实。 4.8 4.9
文件资料管理 工程部文件按《工程文件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在完工后向公司档案管 理机构移交有关项目质量记录。档案管理见《工程档案管理程序》。 工程物业移交
4.9.1 工程移交物业管理部门应具备的条件: 4.9.1.1 建设工程已通过竣工验收。
4.9.1.2 承包商已将竣工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全部整改完毕,建设工程已移交 工程部。 4.9.1.3 建设工程竣工资料齐全。 4.9.2 工程移交物业管理部门程序:
4.9.2.1 在竣工验收完成后,工程部以书面形式通知物业管理部门准备接收已竣 工的建设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