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急
加急
信息联络单
致:
发出部门
发出部门经理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发出人
发出部门总监
抄送 内容说明
接收部门经理意见 /签字 /日期 接收部门总监意见 /签字 /日期 处理结果 发出单位 确认
承办人签字: 发出人签字:
注: 1、接收部门应尽快处理并回复,注明为“特急”的《信息联络单》必须在 8 小时内作出处理或回复;
注明为“加急”的《信息联络单》必须在 24 小时内作出处理或回复;无注明《信息联络单》的必 须在 72 小时作出处理或回复。
2 、接收部门在规定时间内不回复,视作默认。
3 、此信息联络单原则上应在相关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文件下发出及受理。
4 、如接收方不在,由接收方授权的代理人签收。
加急
特急
信息联络单
致:
发出部门
发出部门经理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发出人
发出部门总监
抄送
内容说明
签字 /日期 接收部门经理意见/
接收部门总监意见 /签字 /日期
处理结果 承办人签字:
发出单位 确认
发出人签字:
注: 1、接收部门应尽快处理并回复,注明为“特急”的《信息联络单》必须在 8 小时内作出处理或回复; 注明为“加急”的《信息联络单》必须在 24 小时内作出处理或回复;无注明《信息联络单》的必
须在 72 小时作出处理或回复。
2 、接收部门在规定时间内不回复,视作默认。
3 、此信息联络单原则上应在相关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文件下发出及受理。
4 、如接收方不在,由接收方授权的代理人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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