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文件
粤心育字[2007]7号
关于受理“广东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 ‘十一五’规划第二批科研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思政处(科)、德育(处)科、教育科: 各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的要求,为促进全省各地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科研工作的开展,决定受理广东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十一五规划第二批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科研项目指南和有关申报办法印发给你们,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申报。请于2008年1月15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报送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省指导中心地址:广州市石牌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邮编:510631 联系人:罗品超 联系电话:020-85213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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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广东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十一五规划第二批课题申报办法 2.广东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十一五规划第二批科研课题指南 3.《广东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十一五规划项目申请评审书》下载
广东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 广东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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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广东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十一五
规划第二批课题申报办法
1、申报单位:全省各中小学。 2、内容范围: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
3、《广东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十一五规划第二批科研课题指南》仅提供科研的主要方向和选题范围。申报者可根据《指南》所提供的方向和范围结合解决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难点问题选题。
4、各地区推荐申报项目总数不得多于30项。
5、申报人(课题主持人)原则上应具有高级教师职称(含小学高级教师),否则须经一名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
6、十五规划科研项目课题未结题的课题主持人或单位以及十一五规划第一批科研课题已立项的学校不得申报 十一五规划第二批科研项目课题。
7、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二个以上课题的申请。
8、为了保证课题完成的质量,课题组主要成员中有心理学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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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本科以上学位教师、有持A证培训证书教师的《申请评审书》将优先受理。
9、必须按要求填写《申请评审表》,一式五份。
10、《申请评审表》中第一、三、四栏不得空白;所在学校对申报人的工作表现、科研业务能力等签署明确意见,并承担信誉保证;同时教育局要在《申请评审表》的相应栏目加签意见。 11、课题申报人于规定的时间内将《申请评审表》和有关材 料直接寄到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
12、经评审被列入十一五规划的课题,《申请评审表》由省指导中心存档备案,同时下发给课题主持人所在教育局存档备案。 13、《课题指南》和《申请评审表》均可在广东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网站上下载。省指导中心网址为http://www.gdpsy.com/
14、本批课题属自筹项目,课题经费一律由申报单位自筹 15、《申请评审表》及有关申报材料,恕不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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