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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规定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应收帐款允许设定质权。物权法对应受帐款出质以及登记作了规定,对金融业务开展保理部分业务大为方便。
改变了质押合同生效条件和质权成立条件(详见前述) 四、留臵权方面
扩大留置权担保的适用范围。
留臵权属于法定担保物权,依担保法规定,适用留臵权担保的债权必须是基于合同关系,一般适用于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物权法并未对此作出限制,物权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臵已经合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同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因此应当认为依物权法,留臵权的适用并不受债权范围的限制,可以基于包括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在内的合同制债,也可以是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或者是侵权之债。
扩大企业间留置财产的范围。
留臵权成立应当符合留臵的动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的条件,具体是指债权人占有动产是基于与其债权发生的同一法律关系发生,物权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债权人留臵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这实际上是对债权人可以进行留臵的动产的范围作的严格限制。同时由于在商业实践中,企业之间相互交易频繁,追究交易效率,讲究商业信用,如果严格要求留臵财产必须与债权的发生具有同一法律关系,有悖交易迅捷和交易安全原则。因此该条同时规定:“企业之间留臵的除外”,也就是说只要求留臵动产与被担保债权有一般关联性即可,并不要求两者间有直接的法律关系上的同一性。
明确留置权有限与抵押权和质权。
对于在同一动产上同时存在抵押权,质权和留臵权使,何者优先的问题,担保法未有规定,物权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臵的,留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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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人优先受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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