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林业大学怀柔军训基地清真食堂管理办法
第一条 怀柔军训基地清真食堂(以下简称清真食堂)是专为满足穆斯林学生基本就餐需求而开设的食堂,原则上只对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乌孜别克族、柯尔克孜族、塔塔尔族、塔吉克族、东乡族、保安族、撒拉族等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学生开放。
第二条 凡在清真食堂就餐的少数民族学生(已在学生处掌握名单的除外),应当在军训开始前向本学院军训辅导员报名,军训辅导员筛查后报学生处备案同意,方可在清真食堂就餐。(注:军训期间不做名单补登)
第三条 每次就餐前,就餐学生需带上餐具在清真食堂门口自觉排队站好,就餐学生到齐、带队教官点名结束下口令后方可进入清真食堂就餐(注:点名是按名单先后顺序)。
第四条 就餐期间,就餐学生需听从带队教官指挥,按指定就餐区域就位,带队教官发出就餐指令后方可就餐。
第五条 尊重少数民族就餐习惯,不允许将非清真食品带入清真食堂。 第六条 就餐期间,就餐学生应遵守就餐秩序,讲文明,有礼貌,守纪律,排队打饭,不得插队。
第七条 就餐学生牢记自己的就餐位置,一经确定不允许随意更换。就餐结束后,就餐学生应当清洗好自己的餐具,放在指定的就餐区域。
第八条 就餐结束后,就餐学生应当按带队教官指定的顺序以桌为单位轮流值日,打扫卫生。
第九条 就餐期间如发生违纪行为,依据《北京林业大学学生军训期间违纪处罚办法》进行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在武装部,自2017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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