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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装配式政策汇总
装配式建筑政策出台情况如下表:
序号 1 2 3 4 5 区域 四川省 四川省 四川省 成都市 成都市 政策名称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指导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设工程发展的意见》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土地出让阶段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6.3.23 2017.6.13 2018.3.28 2016.5.25 2017.1.11 文 号 川府发 〔2016〕12号 川办发 〔2017〕56号 川建建发 〔2018〕299号 成府发 〔2016〕16号 成都市 城乡建设委员会 1.《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川府发〔2016〕12号)
2016—2017年,成都、乐山、广安、西昌四个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城市,形成较大规模的产业化基地。其中,成都、乐山、广安的产业化基地要形成15万立方米部品构件的年生产能力。
到2020年,全省装配率达到30%以上的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新建住宅全装修达到50%。
到2025年,建筑产业现代化建造方式成为主要建造方式之一,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企业和产业体系。装配率达到40%以上的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50%;桥梁、水利、铁路建设装配率达到90%;新建住宅全装修达到70%。
此外,《指导意见》中提出了土地支持、科技创新扶持政策、税收优惠、金融支持、容积率奖励、预售资金监管、投标政策、基金支持、评优评奖优惠政策等多方面支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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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56号)
意见明确指出,到2020年,要在全省的房屋、桥梁、水利、铁路、道路、综合管廊、隧道、市政工程等建设中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30%,装配率达到30%以上,其中五个试点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35%以上;新建住宅全装修达到50%。
2025年,装配率达到50%以上的建筑,占新建建筑的40%;桥梁、铁路、道路、综合管廊、隧道、市政工程等建设中,除须现浇外全部采用预制装配式。新建住宅全装修达到70%。
此外,《实施意见》中明确了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3.《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川建建发〔2018〕299号)
《行动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培育8个装配式建筑试点城市和5家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装配式建筑龙头企业。
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全部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实现工程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及采购的统一和深度融合。此外,将建立全省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目录,规范生产企业部品部件技术标准、规格型号、产品种类等,控制部品部件质量。鼓励发挥省装配式建筑专家库专家作用,加大装配率较高的高层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基础理论研究和施工工艺工法的总结编写力度,加快形成一套包括设计、生产、施工、质量控制和验收等各个环节的标准体系。
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设工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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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意见》(成府发〔2016〕16号)
《意见》指出2019年至2020年发展规划:
(1)到2018年,全市房建工程项目单体建筑预制装配率不低于20%,新建政府投资项目单体建筑预制装配率不低于30%;市政工程桥梁项目除必须现浇的部分外,全部实现预制装配化。到2020年,全市房建工程项目单体建筑预制装配率不低于30%;市政工程道路、隧道、轨道交通等项目除必须现浇的部分外,全部实现预制装配化。
(2)到2018年,形成2家以上骨干生产企业,建筑部品部件达到90万立方米以上的年产能,市政部品部件达到30万立方米以上的年产能。到2020年,建筑部品部件达到150万立方米以上的年产能,市政部品部件达到50万立方米以上的年产能;在成都天府新区、青白江区、大邑县等区域建成装配式建设工程部品部件生产基地,产业链年产值达到100亿元以上。
《意见》还提出了用地保障、税收和信贷优惠、资金支持、实施模式、建造成本、部品部件运输等支持政策。
5.《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土地出让阶段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的通知》
全市房建工程项目应全面推行装配式建设方式按照不低于以下标准建设: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单体建筑预制装配率具体要求为:总建筑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项目和总建筑面积小于20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项目,单体建筑预制装配率应不低于20%;政府投资项目、总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含)的公共建筑项目和总建筑面积大于20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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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米(含)的居住建筑项目单体建筑预制装配率应不低于30%。公共建筑与居住建筑混合的项目,应按照同等规模公共或居住建筑项目中要求较高的标准执行。
工业建筑工程项目单体建筑预制装配率应不低于30%。 6.《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第一阶段(2017—2018年)。率先在政府性投资项目中试点,到2018年,政府性投资项目中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项目比例大于30%,项目预制装配率大于20%。
第二阶段(2019—2020年)。2019年起,政府性投资项目中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项目比例大于40%,项目预制装配率大于30%;以招拍挂方式取得用地的房屋建筑工程普遍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项目预制装配率大于25%。
第三阶段(2021—2025年)。2021年起,建筑产业现代化建造方式成为我市建筑的主要建造方式。到2025年,预制装配率40%以上的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50%;桥梁、水利、铁路建设预制装配率达到90%;新建住宅全装修率达到70%。
(三)政策扶持情况 1.土地支持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支持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和示范项目用地。对列入年度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的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对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建设项目用地,在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项目的预制装配率、全装修成品住房比例,列入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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