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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出让合同。对以划拨方式供地的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项目,各地应提高项目的预制装配率和成品住房比例。
在土地供应中,可将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纳入供地方案,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对土地出让款可约定分期缴纳。同时,在人居环境奖评选、生态园林城市评估、绿色建筑评价,以及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天府杯评选等工作中增加装配式建筑方面的指标要求。
2. 容积率奖励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前提下,对实施预制装配式建筑的项目研究制定容积率奖励政策,具体奖励事项在地块规划条件中予以明确。土地出让时未明确但开发建设单位主动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造的项目,在办理规划审批时,其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
3. 预售政策支持
对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商品房项目,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允许将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纳入施工进度衡量。按照建筑产业现代化要求建造的商品房项目,其项目预售资金监管比例可适当放宽。
4. 财政补贴
装配式房建工程项目,如果造价有所增加,增加部分的造价计入项目建设成本。其中管片厂覆盖范围内的眉山市对装配式建筑的建设单位直接给予财政补贴:对预制装配率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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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25%和30%的建设工程,按照装配式建筑的建筑面积分别给予建设单位40元/平方米和50元/平方米的补贴。
5. 税收优惠。
利用现代化方式生产的企业,经申请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避免同一项目的部品构件在生产、运输和施工环节重复征税。
6. 金融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建筑产业现代化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建筑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各种适合建筑企业的债务融资工具。鼓励金融机构拓宽建筑企业融资担保的种类和范围,支持以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在建工程和应收账款等作为抵(质)押标的向金融机构融资,引导保险机构和银行合作开发适合建筑业特点的应收账款信用保险。
7. 投标政策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研究制定有利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招投标政策。在政府投资项目中率先推广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示范项目,在同等情况下可以优先选择我省具有综合甲级设计资质的企业和特级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其他非政府投项目可参照执行。
8. 科技创新扶持
财政部门整合绿色建筑、产业发展、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外经外贸、节能减排、人才引进与培训等专项资金,支持建筑产业化发展;科技部门每年从科技攻关计划中安排科研经费,用于支持建筑产业现代化关键技术攻关以及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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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造价、施工工法、建筑技术研究。落实好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相关政策,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研究的给予一定补助。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加大建筑产业现代化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力度,对预制墙体部分认定为新型墙体材料的,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将预制墙体构件材料的使用及预制装配率作为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的主要依据。
9. 评优评奖优惠政策
装配率达到30%以上的项目,享受绿色建筑政策补助,并在项目评优评奖中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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