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1.8 在土质较软的便道运管时,应适当减轻载重量,必要时,进行二次倒运。
6.11.9 施工现场堆管场地要平整,卸管时应卸在指定位置,底层的管材应掩实,以防滚动。 6.11.10 管堆高度按不同管材的管径规定堆放。¢529mm 以上管子垛放不准超过三层,¢529mm 以下管子垛放不准超过四层。 6.12 管沟开挖
6.12.1 管沟开挖前,应对开挖前的土质、地下设施以及水田、水塘、沟渠、河流等情况进行调 查,针对情况制订开挖方案,并向施工人员交底,开挖管沟要指定专人负责。
6.12.2 开挖管沟应按设计要求的深度、宽度、坡度进行。水网地区施工管沟开挖前先筑堤排水, 必要时先进行降水作业。
6.12.3 在开挖过程中如遇地下管道、电缆、危险物品及不能识别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待 查清情况并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开挖。
6.12.4 根据土质情况适当加大管沟坡比;因作业带宽度限制不能加大坡比时,应采取沟边打桩、 使用防塌板支撑等防塌方、滑坡措施。
6.12.5 人工开挖管沟时,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掏洞;两人在管沟内操作间距应保持在3m 以上。 水网地区施工人员应穿水靴,上下分层翻土时,上下人员水平距离不少于2m,下边人员往上翻土时,应注意观察。
6.12.6 挖出的土方应推在管沟无焊接管一侧,且距沟边1m 以外,堆置高度不超过1.5m。 6.12.7 如沿已焊接管线开挖时,管沟边沿与已焊接管线的水平距离应不少于0.8m,水网地区施工 在1.5m 之外,发现有塌方或滑坡可能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6.12.8 雨后开挖管沟时,必须检查管沟的边坡,当发现沟壁有裂缝时,应采取支撑加固措施,确 认安全可靠时方可施工。
6.12.9 在靠近道路、建筑物及构筑物开挖管沟时,施工点要设置明显标记,夜间应设照明。 6.12.10 在已焊好的管线附近开挖管沟时,管沟与焊接管的平行距离应不少于0.8m。 6.12.11 管沟附近有凸出物或其它易脱落滚动的物品时,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6.12.12 所有人员不准在管沟内休息。
6.12.13 管沟开挖对外承包时,在合同中对承包单位提出明确的开挖管沟安全要求及注意事项。 6.13 布管
6.13.1 布管时,吊装设备应在距管沟边平行距离3m 以外活动;所布管距管沟边平行距离应不少于 1m,且应与管沟有一定角度。
6.13.2 在机械无法进入的地段,采用人工或其它方法布管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6.13.3 布管时应有专人在管材两端用牵引绳控制,防止管子摆动。
6.13.4 布管时起吊高度应为管底高度距地面0.5-1.5m,距吊臂不少于0.5m。 6.13.5 若将管材放在土墩上,土墩必须坚实,管材不能滚动。
6.13.6 布管时,吊管机行驶速度最高不超过5Km/h,并注意行进方向的人员、设备和障碍物。 6.13.7 布管不得与拆卸管口护圈、管口级配作业交叉进行,应待布管完成10 根后,方可进行拆卸 管口或管口级配作业。 6.14 对口组装
6.14.1 用砂轮机修口时,操作者一定要戴防护面罩,并注意砂轮切线方向不得有人。 6.14.2 对口用吊带经过检验,确认能满足负荷要求。
6.14.3 对口时要有专人统一指挥,人员不准站在管口对面,严禁用手扶管口。 6.14.4 采用外卡具对口时,要握紧转轴半圈,以防松脱伤人。 6.14.5 用内对口器对口时,对口器前行管的出口端严禁站人。 6.14.6 对口完成后要将管材落稳。 6.15 焊接
6.15.1 只有取得特种作业人员电焊操作证的电焊工才能从事管线焊接作业。
6.15.2 焊接前要检查焊机和工具是否安全可靠,焊机外壳必须接地,焊接电缆绝缘层无破损。 6.15.3 施工的用电设备、工具必须采取防潮防漏电措施,并有良好的接地(零)保护装置;人员 在使用电动工具时,必须戴绝缘手套。
6.15.4 电焊工要严格遵守电气安全技术规程,除电焊机二次开关以下的电气线路以外,其它电气 线路电焊工不准作业;移动焊机、更换保险、改装二次回路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6.15.5 焊接地点周围5m 内清除一切可燃、易爆物品。
6.15.6 焊接前电焊工要佩戴齐全防护用品,面罩应严密不漏光。
6.15.7 焊接环形焊口需架高管线时,支撑物必须牢固,管线两侧应掩实;严禁用软泥支撑管线。 6.15.8 在潮湿地焊接时必须采取绝缘措施,不得使人体、焊机或其它金属构件成为焊接回路,以 防焊接电流造成人身伤害或设备事故。
6.15.9 在管沟下焊接时,要先检查沟壁和管下支撑情况,如有塌方危险和管线滚动可能时,必须 采取措施后方可焊接。
6.15.10 清除电焊渣时要戴护目镜。
6.16 防腐补口
6.16.1 防腐工在工作前要穿戴好防护用品,扎紧衣口,穿好工作鞋,严防烫伤。
6.16.2 采用热收缩带补口时,加热用气瓶必须经过安全检验合格;气瓶与加热点的距离不少于 5m。
6.16.3 在管道内进行防腐补口作业时,必须采取强制通风措施,作业人员要与外界保持不间断联 系。
6.16.4 妊娠、哺乳期妇女及对防腐剂过敏的人员不能从事防腐补口作业。 6.17 下沟回填
6.17.1 管线下沟前,现场负责人和HSE 现场管理员要对下沟段的管沟进行检查,确认管沟符合要 求,管沟内无人和其它障碍物、无塌方危险,方可组织下沟。 6.17.2 下沟前要检查吊具,确认性能符合要求。
6.17.3 下沟段要设专人巡视;对管线下沟可能通行人和车辆的路段要设专人警戒,明确联络信号。 下管时,任何人和车辆不准通过。
6.17.4 管线下沟段内下沟作业不得与其它工序作业交叉进行。 6.17.5 管线下沟时要有专人统一指挥,各工种协调一致
6.17.6 用吊管机下沟时,吊管机不得少于3 台,下管时吊管机应距管沟边沿2m 以外,水网地带施 工不少于2.5 米。
6.17.7 管沟内有积水时,应先进行排水;无法排水时,应边下沟边回填或分段压管,以防管线漂 浮。
6.17.8 管沟回填前要检查,确认无人和遗留物时方可进行回填作业。 6.17.9 回填作业要防止损坏管线外防腐层。 6.18 河流穿越
6.18.1 河流穿越是指河流大开挖小型河流穿越。
6.18.2 穿越前要对河流的宽度、水深、流速、流量、地质等情况进行调查,制订施工方案和安全 措施并进行论证、审核批准后实施。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中必须有险情预案。 6.18.3 对季节性河流,要尽可能选择枯水季节穿越。 6.18.4 穿越前与当地水利部门联系,以便为施工提供方便。
6.18.5 穿越所需人员、设备、材料要备齐备足;开工后应采取不间断作业,尽量缩短穿越工期。 6.18.6 穿越工地要设警示标志、险情提示标牌,工地要指定专人进行安全巡视。
6.18.7 作业人员应配备长筒水靴、防水裤等个人防护用品,尽量避免皮肤直接接触河水和淤泥。 6.18.8 穿越施工中的导流、围堰、筑坝等工序要严格按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执行;在施工中发现 原施工方案或安全措施与实际不适应时应立即修正,确保施工安全。
6.18.9 施工中对导流渠、拦水堤坝等部位要指定专人不间断巡视,随时观察水位变化和渗漏情 况,发现险情立即向工地负责人报告,采取抢修措施,必要时由工地负责人决定启动险情预策,确保人员安全。
6.18.10 夜间施工要清查进出工地人数,发现撤出人数少于进场人数时,应立即查明情况,采取 措施。
6.18.11 施工中产生的油污、废料要集中回收,不得随意向河流、水田中倾倒。 6.19 公路大开挖穿越
6.19.1 开挖公路必须经当地公路交通部门批准。
6.19.2 公路开挖前要修筑旁通便道,便道与公路结合处的宽度、弯度及承压强度必须满足重载车 辆通行要求,筻道前方应设路标,便道经过排水沟时,应埋设涵管。
6.19.3 公路开挖管沟的两侧必须设警示标志、路障,夜间设红灯并有专人看守。
6.19.3 对于分段开挖的公路,除设警示标志外,还要设专人指挥、疏导车辆,以防阻塞交通。 6.19.4 穿越完成后如不及时连头,主管两端管口应用盲板封闭并设标记。
6.19.5 管沟回填应按公路标准分层夯填,特别注意路肩、路坡的夯实,防止松土滑坡。 6.19.6 回填后要按原标准恢复路面,疏通排水沟,待路面达到通车要求时,拆除路障,清除通车 便道。 6.20 机械设备
6.20.1 对施工机械设备要进行全面检修,确保性能符合要求;特别是机械设备的底盘及行走机 构,按标准更换润滑油,保证行走机构的正常润滑。
6.20.2 进入施工带前,应先探明施工带是否有承载机械设备的能力;无承载能力且淤泥深度超过 机械行走机械高度的二分之一时,应先清淤或用竹排、木杆铺垫。 6.20.3 机械设备应备有钢丝绳、铁锹等工具,以便自救互救。
6.20.4 机械设备在淤泥地行驶,发现行走机构打滑时,不可多次反复进退,以防越陷越深,此 时应清淤或采取牵引措施。
6.20.5 当机械需要牵引救助时,被牵引机械也要同时向被牵引方向行驶,不能“死拖”。 6.20.6 在水渠、河流、水塘边施工时,机械设备应在距其边沿3m 以外活动。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