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审计费用是指根据业主共同决定或者业主委员会要求对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经营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时,聘请专业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所产生的费用。
12.电梯轿厢、楼道墙地面、扶手等修复补偿费是指在集中装修过程中,因搬运材料造成电梯轿厢、楼道墙地面、扶手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由物业服务企业与装修单位(装修人)协商确定收取的一次性修复补偿费。 二、《物业服务项目经营收支情况报告(包干制)》填表说明:
1.物业服务企业填写收支情况报告时,应保证提供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本报告应公布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臵,每半年公布一次,公布时间不少于15天,在当年九月底前和次年四月底前公布完毕。
3.业主提出质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答复、解释;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要求对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配合;公布资料(表格及照片)收录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工作档案中以备查。
4.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应当仔细阅读收支情况报告中的指标内容,对报告中内容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市、区(县、市)物业主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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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物业服务项目经营收支情况报告(酬金制)
(示范文本)
小区(大厦)全体业主:
本小区(大厦)实行酬金制收费方式,根据省、市《物业管理条例》及《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年不少于一次向业主大会或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为更好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现将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收支情况予以公布,时间为15天。有异议的业主,可与本物业服务企业联系咨询,联系人: ;咨询电话: 。
单位:元 项 目 1.物业服务费(按合同约定应收 元) 2.共用部①经营用房租金 一、物业服位、共用设②停车泊位费 务资金收入 施设备经③广告收入 营收入 3.利息收入 二、物业服1.人 员 费 用 务资金支出 2.公共能耗费 3.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 4.绿化养护费用 5.清洁卫生费用 ④其他收入 本期发生额 合 计 备 注 6
6.秩序维护费用 7.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8.办 公 费 用 9.固定资产折旧 10.税 费 11.酬 金 12.管理费分摊 13.其 他 费 用 三、本期收支结余 四、历年收支结余
物业服务企业名称(盖章): 公布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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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解释及填表说明
一、《物业服务项目经营收支情况报告(酬金制)》指标解释:
1.物业服务费是指根据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收费标准,向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实际收取的物业服务费总和。
2.经营用房租金是指出租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商业用房所取得的收入。 3.停车泊位费是指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道路和场地设臵的机动车、非机动车泊位停车所取得的收入。
4.广告收入是指利用电梯轿箱、灯箱、外墙、宣传栏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设臵广告所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是指除经营用房租金、停车泊位费以及广告收入之外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取得的收入。
6.利息收入是指上述1至5项收入总和在报告期内产生的利息总额。
7.人员费用是指人员工资、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以及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8.公共能耗费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值班室、监控室、保安亭、公共走廊、水泵等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水、电费用。
9.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是指为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和运行、维护保养所需的费用。不包括保修期内应由建设单位履行保修责任而支出的维修费、应由专项维修资金支出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10.绿化养护费用是指管理、养护绿化所需的绿化工具购臵费、补苗费、农药化肥等费用。不包括应由建设单位支付的种苗种植费和前期维护费。
11.清洁卫生费用是指保持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所需的购臵工具费、消杀防疫费、化粪池清理费、管道疏通费、清洁用料费、环卫所需费用等。
12.秩序维护费用是指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秩序所需的器材装备费、安全防范人员的人身保险费及由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的服装费等。其中器材装备不包括共用设备中已包括的监控设备。
13.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是指物业服务企业购买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所支付的保险费用,以物业服务企业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单和所交纳的保险费为准。
14.办公费用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为维护物业管理区域正常的物业管理活动所需的办公用品、交通费、房租、水电费、通讯费、书报费及其它费用。
15.固定资产折旧是指按规定折旧方法计提的物业服务固定资产的折旧金额。物业服务固定资产指在物业服务区域内由物业服务企业拥有的、与物业服务直接相关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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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酬金是指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比例或约定数额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的报酬。 17.管理费分摊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在管理多个物业项目的情况下,为保证相关的物业服务正常运转而由各物业服务项目承担的管理费用。
二、《物业服务项目经营收支情况报告(酬金制)》填表说明:
1.物业服务企业填写收支情况报告时,应保证提供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本报告应公布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臵,每年公布一次,公布时间不少于15天,于次年四月底前公布完毕。
3.业主提出质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答复、解释;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要求对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配合;公布资料(表格及照片)收录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工作档案中以备查。
4.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应当仔细阅读收支情况报告中的指标内容,对报告中内容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市、区(县、市)物业主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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