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买方的责任
在合同实施期间,买方应指派专人配合卖方工作,并为卖方履行合同提
供必要的场地、资料、人员上的帮助。如因买方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如期履行,买方须对因此造成的后果负责;给卖方造成损失的,卖方有权要求从买方获得赔偿。
买方不得强迫卖方接受合同以外的无理要求。在此情况下,卖方可以拒
绝买方的此类要求而不被视为违约
在合同实施期间,买卖双方可在政府采购中心的参与下就合同的未尽事
宜签订补充协议,但不得签订背离原合同实质内容的协议;合同履行期间的重大问题,买卖双方应及时向政府采购中心通报。 在由买方直接支付货款的情况下,当卖方忠实地履行了合同,向买方提
交了付款所必须的凭证和相关文件并经买方审查合格后,买方应按合同条款前附表中规定的条件付款,不得无故拖延。
16、政府采购中心的责任
在整个合同履行期间,政府采购中心应严格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合同见证办法》,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在由政府采购中心提请省财政厅拨付货款的情况下,当卖方忠实地履行
了合同,并向买方和政府采购中心提交了付款所必须的凭证和相关文件后,应按“合同条款前附表”中规定的条件提请省财政厅审核付款,不得拖延。
17、仲裁
在本合同执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端,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加
以解决。如从协商开始的30天内仍得不到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交有关省、市政府的行业主管部门寻求解决的办法。如仍得不到解决,则应申请仲裁。
仲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仲裁
机构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8、转让
除政府采购中心和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将自己应履行的全部
或部分合同义务转让给他人。
19、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一式陆份,买方、卖方各执壹份,见证方叁份,送出资方留存壹份。 合同应在买卖双方和政府采购中心签字、盖章,并在政府采购中心收到
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
20、本合同条款未尽事宜
如本合同条款不能满足项目的需要,其特殊条款见“合同特殊条款”。
五、合同格式
安徽省财政厅全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机构采购项目合同
委托编号:RWSC(T)2012-0029
项目编号:AH-F
买方:电话: 卖方:电话: 见证方:电话:
买方通过见证方组织的招标投标活动,经评标委员会的认真评审并经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决定将本项目采购合同授予卖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买卖双方商定同意按如下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
1、服务的名称、技术规格和数量
本合同所采购服务的名称、技术规格和数量在卖方投标书“供货及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2、合同文件内容
以下文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本项目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说明函; (3)卖方提交的投标书; (4)招标结果通知书; (5)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3、合同金额
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卖方承诺,本合同的总金额为元(人民币大写:),分项价格在卖方投标书的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4、付款条件
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付款人凭验收报告及相关费用凭证,一次性付清货款。
5、项目完工时间及买卖双方责任
卖方应于合同签字生效后开始计算的日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责任与义务,提交一份完整的自我验收报告,由买方进行验收。 6、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陆份,经买卖双方授权代表和见证方签字盖章、并在见证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立即生效。履约保证金数额为元(人民币大写:元),期限为个月。 买方:卖方: 单位盖章: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见证方: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六、投标人须知补充事项
特别说明:本招标文件商务及技术章节的规定如出现与“投标人须知补充事项”中的规定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补充事项”为准,“投标人须知补充事项”如果和服务需求一览表后每包的要求不一致时以每包的要求为准。 一、基本情况
1、本次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如果投标或评审时出现投标人达不到公开开标要求的,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可改为竞争性谈判等方式,或重新招标,由此带来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注意事项
1、采购中心提醒各投标人,一定要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服务需求一览表”、“投标人须知补充事项”、“技术要求”等。
2、所有投标人都应在采购中心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自己所投包的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递交至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如迟到采购中心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证明的,包括产品技术指标、资质证明、授权证明、业绩证明、检验检测报告、银行资信证明等,一经发现将按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产品验收及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现中标供应商弄虚作假,提供达不到合同要求的产品,将按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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