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刑事诉讼法学》名词解释案
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09)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刑事诉讼法学》名词解释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09)一、名词解释题1.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主要诉讼阶段,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2.证明对象是指司法人员和诉讼当事人及其律师在诉讼中必须用证据加以证明的各种案件事实。
3.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4.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5.犯罪嫌疑人是指因涉嫌犯罪被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和被检察机关审查是否提起公诉的人。
6.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被告人犯罪行为对被害人或国家、集体造成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所进行的诉讼活动。
7.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物品。
8.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起并由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审判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
9.诉讼证据是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当事人等依照法定的程序收集并审查核实,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根据。
10.死刑复核程序是指对经普通程序一审、二审审结后判处死刑的案件,包括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进行审查核准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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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特别程序。
11.逮捕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为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进行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将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12.回避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同案件有法定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不得参与该案的诉讼活动的一种诉讼制度。 13.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14.当事人是指与案件事实和诉讼结果有切身利害关系,在诉讼中分别处于控诉或者辩护地位的主要诉讼当事人。
15.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或者剥夺人身自由的各种方法和措施。
16.证明标准是指承担证明责任的人提供证据对案件事实加以证明所要达到的程度。
17.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情况影响了审判的正常进行,而决定暂停审理,待其消失后,再行开庭审理。
18.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依法针对控方的指控,根据法律和事实,从实体上和程序上提出有利于被指控人的证据和意见,论证控方的指控不能成立,维护被指控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免受不公正对待和处理的一系列诉讼行为的总和。
19.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等依照法律规定立案受理刑事案件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制度。
20.证明对象是指司法人员和诉讼当事人及其律师在诉讼中必须用证据加以证明的各种案件事实。
二、案例分析题1.某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章世平有期徒刑三年。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没有上诉,区检察院也未抗诉,一审判决生效。2021年3月,市第一检察分院在工作检查中发现,被告人章世平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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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应定为抢劫罪,某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均有错误,此案应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于是区检察院就此案向区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请回答: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区检察院就此案向区法院提起抗诉是否正确?理由是什么?答:区检察院就此案向区法院提起抗诉是不正确。(6分)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4分)本案中,市第一检察分院在工作检查中发现,被告人章世平的犯罪行为应定为抢劫罪,某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均有错误的,此案应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本案应由市第一检察分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而不能由区检察院就此案向区法院提起抗诉。(4分)2.被告人程×2021年6月15日晚9时许骑自行车回家,中途与骑自行车违章逆行的王×相撞,引起双方争吵并发展为互殴。被告人程×掏出一把水果刀朝王×的腹部猛扎一刀,王×当即倒地血流不止。尽管程×立即将王×送往医院。但王×终因伤重不治死亡。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因撞车小事行凶,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依法应当予以严惩;
鉴于被告人行凶后有求助被害人的表现,故判决程×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本案宣告判决后,被告人程×未上诉,检察院也未抗诉。判决生效后,按照死刑复核程序,中级法院将此案报请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判决事实清楚,但量刑过重,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问:本案中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是否正确?法律依据和理由是什么?答:本案中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不合法。(5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8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应当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量刑过重的,应当依法改判。(5分)本案中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判决事实清楚,但量刑过重,应当依法改判。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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