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行为人)有过错。在这种情形下,受害人无需证明学校有过错,只要学校不能够证明自己对损害的 发生没有过错,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也即可通过过错推定原则来对本案例进行分析。
过错推定原则与过错责任原则的不同之处在于举证责任的不
同,一般来说,过错责任原则的举证责任 在受害人,即“谁主张,
谁举证”,而过错推定原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把举证责任强加
给加害人,加 害人须证明白己无过错,如果证明不了,则推定有
过错,应承担其侵权赔偿责任。法律上作出过错推定原 则,其目
的是要切实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加重加害人的责任,促使建筑
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对可能发 生致人损害的情况尽到充分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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