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2020年瑞安市城乡环境卫生专业规划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规划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和依据 第三章 片区划分与废弃物的全面控制 6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作业与环卫人员规划 第五章 生活废弃物的处置与管理 9
第六章 垃圾收运与环卫机具、车辆配置规划 第七章 产业化发展规划 12
第八章 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规划 12 第九章 环境卫生工程设施规划 14 第十章 环境卫生机构及工作场所 18 第十一章 环卫科技与人力资源规划 18 第十二章 近期建设规划和规划实施 19
3 7 10 附件:《瑞安市城乡环境卫生专业规划》会审纪要 22 图纸 23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本规划是为贯彻落实浙江省生态省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总体方针,明确瑞安市环境卫生工作的发展目标,合理制订生活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理的技术路线,确定各类环境卫生设施的布局、规模和用地,配套相应的环境卫生专用设备,保证瑞安市环境卫生设施科学、合理地建设与发展,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规划适用环境卫生作业、管理和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营管理,为环境卫生设施的发展、建设和管理提供依据,环境卫生工作除必须执行本规划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政策、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3条 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包括:瑞安市下辖的城区6个街道、12个建制镇,19个乡。
城区6个街道包括安阳、东山、上望、玉海、锦湖和潘岱街道,12个建制镇包括莘塍镇、飞云镇、塘下镇、汀田镇、仙降镇、 陶山镇、碧山镇、马屿镇、曹村镇、龙湖镇、平阳坑镇、湖岭镇,城区、建制镇是本次规划的重点,对19个乡的环境卫生工作仅作一般性的宏观指导。
第4条 规划年限
近期:2006年~2010年; 中期:2011年~2015年; 远期:2016年~2020年。
第5条 本规划由文本、说明、图则、附件等四部分组成,文本及图则为规划的实质性内容,说明则是对规划实质内容进行阐释和补充,附件是对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对策进行的一系列专题研究。
第6条 生效日期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7条 解释权
本规划的解释权属瑞安市市政园林局
第二章 规划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和依据 第8条 指导思想
瑞安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的编制以可持续发展理论为基本指导思想,贯彻落实浙江生态省建设要求,结合城镇环境卫生现状,综合考虑人口、资源、发展、环境之间的辩证关系,依靠科技进步,标本兼治,因地制宜,统筹兼顾,适当超前,使环境卫生设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建设,与瑞安市协调发展。 第9条 规划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市民,造福后代的原则。 2、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设施共享原则。 3、综合治理,标本兼治,治本为主原则。 4、源头减量,资源利用,无害化处置的原则。 5、坚持依法行政,明确职责,长效管理的原则。 6、技术经济政策应体现先进适用,经济合理、安全可靠。
第10条 环卫发展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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