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城乡环境卫生工作置于整个社会、经济、资源的大系统中,通过对生活废弃物产生源头到最终处置的全过程管理,运用分类收集、密闭化运输、回收利用、焚烧、卫生填埋、生化处理等多种手段,推动生活废弃物的源头减量、二次资源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进程,促进瑞安市的环境卫生事业健康发展,使瑞安市成为具有优美的生态环境、和谐整洁的生态家园的现代化城市。
近期实现如下目标:
1、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法规,创造文明法制环境,形成依法管理的机制。
2、提高环境卫生作业机械化水平,道路清扫机械化率达到30%以上;垃圾收运机械化率达到8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镇达到100%、乡村60%以上。 3、推行城镇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垃圾分类收集普及率达到10%。
4、初步构筑全市域生活垃圾的焚烧处理为主、卫生填埋为辅、生化处理技术作为适当补充的垃圾处理技术结构,环境卫生设施基本满足城市需求。 中期实现如下目标:
1、提高环境卫生作业机械化水平,道路清扫机械化率达到45%以上。
2、垃圾收运机械化率达到9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镇达到100%、乡村70%以上。
3、推广城镇垃圾分类收集,垃圾分类收集普及率达到20%。
远期实现如下目标:
1、构建完成全市域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框架,卫生填埋从原生垃圾填埋转变成残渣填埋,发展高标准的焚烧处理技术、生化处理技术,使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建设水平满足市场需求,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2、城镇环境卫生作业基本实现机械化,道路清扫机械化率达到60%以上。
3、全面推广城市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城市垃圾分类率达到30%。
4、垃圾收运机械化率达到10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镇达到100%、乡村80%以上。
5、深化环境卫生管理体制改革,发展环境卫生产业,逐步放开环境卫生市场,形成统一、有序、多元竞争的市场化运作机制和全社会参与机制。 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指标详见表2—1。
表2-1 城镇环境卫生规划指标一览表 单位:% 名称 现 状 近期 中期 远期 道路清扫机械化率 生活垃圾收运机械化率 10 30 45 60 60 80 10 100 60 90 20 100 70 100 30 100 80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 0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城镇 — 乡村 0 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0 一类 20 公共厕所 二类 33 5 30 70 10 35 65 15 40 60 第11条 规划依据 国家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 部门规章: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建设部2005年2月;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6月16日;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3月25日。 国家标准、规范: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1]213号;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1]号;
《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1]号;
规范性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 《中国21世纪议程》;
《关于把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城建字[1997]第253号);
《浙江省城乡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浙建规[2004]83号;
《浙江省城乡环境卫生“十一五”规划(纲要·草稿)》; 《瑞安市城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 《瑞安市生态市建设规划》。
第三章 片区划分与废弃物的全面控制 第12条 片区划分
根据发展条件的相似性,发展方向的一致性,内外交通联系的便捷性,城镇与人口分布及产业布局的协调性,社会设施和基础设施服务配套的可能性,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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