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个增量配网项目将公布,配电业务放开进入落地阶段 2016年8月底,发改委、能源局下发《关于请报送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的通知》,拟确定100个左右试点社会资本投资的增量配电项目;全国各省在9月已上报了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现在已经基本确定名单,有望最快在本月公布。根据发改委《关于征求对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意见的函》,各地共报送161个增量配电项目,显示了社会资本高涨的投资热情。继《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出台,电改完整框架搭建完毕之后,增量配网项目的公布意味着配电业务放开进入落地阶段。
输配电价核算提速,将明晰配网运营盈利前景 新增配网运营的主要盈利来源是"过网费",即配网运营商按照用户用电电压等级收取的配电费用与按照从电网公司接入的电压等级上缴的输配电价之差。目前在具体配电网的配电成本核算完毕之前,配电费用按照所在地对应电压等级的输配电价收取。假设一个园区配电网一端接入电网公司的110kV网络,另一端以10kV的电压向园区的工业用户配电,则配售电运营商收取的"过网费"为"当地10kV输配电价-当地110kV输配电价"。基于此,明确的输配电价是明晰配网运营盈利前景的必要条件。近日,发改委提出全面推进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进一步提速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工作,在已开展的18个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基础上,
2016年9月进一步在蒙东、辽宁、上海等14个省级电网启动输配电价改革试点,2017年在西藏电网,华东、华中、东北、西北等区域电网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实现输配电价核算的全面覆盖,助力增量配网项目加速落地。
国有力量主导配网运营,民营企业寻求设备订单 配电网运营商业模式清晰,现金流良好,无需政府补贴,是非常优质的投资项目,部分项目或将采用PPP模式进行建设。我们认为,出于电网稳定和利益考量,增量配网的运营权大概率将由地方国企、政府等国有力量主导,且但增量配网放开带来的竞争格局改变依然允许民营配网设备企业从参与配网建设运营中获得足够的发展空间。龙头设备供应商有望凭借自身的资源优势与专业化优势,参股新增配电网投资运营,打破电网主导下的市场份额天花板,甚至可能获得EPC总包订单,同时可以按比例分享配售电业务利润。在电改的大潮之下,配电网竞争格局将重塑,提早布局配售电业务、且有能力承担配电网总包建设的公司将是新形势下的大赢家。
多元化盈利模式,"配售一体化+增值能源服务"是必然方向
随着配电和售电同时放开,拥有增值能源服务能力的配售电一体化公司将有能力实现除收取过网费外的多元化盈利模式。结合用电规划、智能用电、合同能源管理等综
合能源服务,配网盈利的模式如下:首先,负责区内售电业务可以直接从市场化的协议购电或集中竞价交易中获取发电侧和购电侧之间的价差利润,同时还可获得区内各电力用户的电力需求数据,是用户数据的第一入口。而后,以用电数据为基础,为用户提供精细化和个性化的综合能源服务可以有效提高用户的用电质量,并增强客户粘性,同时从盈利能力更强的服务类业务中获得更多利润。此外,从中远期着眼,利用区内工厂厂房等设施建设分布式光伏、削峰填谷储能、微电网等,将为配电网运营带来更大的想象空间。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 规范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
发改经体[2016]24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能源局、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精神,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业务,根据《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各地推荐基础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确定延庆智能配电网等105个项目为第一批增量
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名单附后)。现就规范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通知如下:
一、规范试点条件,搞好项目核准。增量配电网原则上指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电网和220(33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局域电网,不涉及220千伏及以上输电网建设,增量配电网建设应当符合省级配电网规划,符合国家电力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市场主体对电能配送的要求。请各地对照《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试点项目的审核,依照管理权限做好项目核准工作,依法对项目建设和运行加强监管。
二、坚持公平开放,不得指定投资主体。试点项目应当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公平开放,通过招标等市场化方式公开、公平、公正优选确定项目业主,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工期、供电范围并签订协议。项目业主应为独立法人,具有与配电网投资运营相应的业务资质和投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确保诚实守信、依法依规经营。鼓励电网企业与社会资本通过股权合作等方式成立产权多元化公司参与竞争。 三、明确供电责任,确保供电安全。试点项目应当符合电网建设、运行、维护等国家和行业标准,履行安全可靠供电、保底供电和社会普遍服务等义务,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运行安全。各地要按照界限清晰、责任明确的原则,划定试点项目的供电范围,避免重复建设、防止交叉供电,确保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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