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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考试大纲
课程名称:民事法律制度 课程代码:01707
第一部分 课程性质与目标
一、课程性质与特点
《民事法律制度》是高职法律文秘专业专业基础课,也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文秘专业开考课程之一。它依据民法与民事诉讼法学科框架,系统、全面地介绍了民事法律制度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同时在考试大纲、教材和命题等方面突出了自学考试特点。
本课程性质和特点,是由民事法律制度性质和特点决定。按法学理论基本观点,社会生活划分为两个领域:民事生活领域和政治生活领域。民事生活领域涵盖了全部经济生活和家庭生活,在马克思著作中被称为市民社会。政治生活领域包括国家组织、国家活动即立法、司法、行政以及公民政治权利行使等,在马克思著作中被称为政治国家。民事生活领域和政治生活领域所遵循法律规则是不同,民事法律制度就是民事生活领域法律规则。
民事法律制度主要内容包括民事实体法与民事程序法。民事实体法是指民法,民法为万法之母,是市场经济法制基石。民法最基本职能在于对民事权利确认和保护,这就使民法具有权利法特点。民法为给民事主体实际取得民事权利、实现民事权利提供法律准则,建立起了一个以权利为中心规范体系。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是为执行民事实体法服务,是辅助和保证民事实体法得以贯彻实施法律。
民事法律制度是民事活动基本准则。作为民事法律制度主要构成部分,民法和民事诉讼法都是国家基本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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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制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应用型学科,与现实生活有着密切联系。在司法实务中,民法与民事诉讼法关系是:任何民事纠纷案件审理,均须适用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但任何民事纠纷案件判决,又须适用民法有关规定。
民事法律制度性质和特点决定了《民事法律制度》课程性质和特点,自学考生应在充分认识和理解课程性质和特点基础上,依据考试大纲要求,努力学习,全面掌握本课程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二、课程目标与基本要求
民事活动是社会生活中大量存在、与每一个人都密不可分,依法调整民事活动既关系到每个民事主体切身利益,也关系到整个社会生活秩序。每个社会成员都会从事民事活动,都会与民事法律制度打交道。
本课程设置目和学习任务是:通过学习,使学生理解民事法律制度基本原理,掌握民事法律制度基本概念和基础知识,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判断民事法律问题基本能力,提高学生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民事和经济纠纷自觉意识,为后续课程学习和从事相关实务工作打下理论基础。
三、与本专业其他课程关系
本课程是高职法律文秘专业专业基础课,也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文秘专业开考课程之一。在学习本课程之前,考生应先学习相关法律基础知识。
第二部分 课程内容和考核目标
第一章 民法概述
一、学习目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掌握民法概念,明确民法调整对象以及民法与相邻法律部门区别;了解民法历史沿革以及我国民法体系、渊源,掌握我国民法效力范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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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并掌握我国民法基本原则。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民法概念;民法调整对象;民法渊源;我国民法基本原则内容。(重点) 识记:(1)民法概念;(2)民法调整对象;(3)民法渊源。
理解:(1)“民法”不同含义;(2)我国民法各项基本原则内容。
应用:(1)应用所学知识评析民法调整对象、以及民法与相邻法律部门关系;(2)应用民法基本原则,分析有关民事案例。 (二)民法特点;民法效力;民法体系。(次重点) 识记:(1)民法体系。 理解:(1)民法特点。
应用:(1)我国民法效力范围。
(三)民法历史发展;民法基本原则概念与特点。(一般) 识记:(1)民法基本原则概念与特点。 理解:(1)民法历史发展。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一、学习目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掌握民事法律关系概念和特征;明确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内容和客体概念、特征、范围;了解民事法律关系分类以及民事法律事实分类和构成。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民事法律关系概念与特征;民事法律关系分类;民事法律关系要素;民事权利概念;民事义务概念;民事法律事实概念;民事法律事实分类。(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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