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3细沥青采用SMA-10(SBS改性)改性沥青,粗沥青采用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20型;所有沥青路面骨料均采用黑色的玄武岩,且必须送样板确认后方可施工。
4.1.4路面的做法应满足有关道路施工的规定,未详之处均按现行施工规范执行。 4.2验收标准:
4.2.1道路及人行道宽度必须与图纸相符,路沿石面与道路高差必须符合规定(具体详见道路施工图),沥青厚度必须符合要求,完成面平整无凹凸,沥青颗粒大小均匀,路沿石及各种石材规格、颜色必须与图纸相符。
第五章 园林建筑小品和挡土墙砌筑工程施工要求及验收标准;
5.1园林建筑小品是指园林工程中的亭、台、廊、花架、园墙等。
5.2园林建筑小品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增减相关内容。
5.3园林建筑小品建设施工工艺要求严、标准高,需要的施工技术复杂,施工的专业性强,必须由有专业资质的施工单位(企业)承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及设备。 5.4园林建筑小品中和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中相似的工程内容,均按照相关的国家标准,编号为GBJ300-88、GBJ301-88办。园林工程中仿古建筑工程同样适用。 5.5砌筑工程必须按《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要求施工及验收
5.6园林建筑工程还必须遵守的质量验收标准规范有:《基础与台基工程施工技术标准规范》、《墙体砖筑工程施工技术标准规范》、《屋顶瓦作工程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木构架工程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木装修工程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油漆彩画工程施工技术标准规范》等
第六章 园林假山、置石、瀑布和跌水工程施工要求及验收标准;
6.1园林假山、置石、瀑布和跌水工程施工施工的专业性强,必须由有专业资质的施工单位(企业)承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及设备。
6.2园林假山、置石、瀑布和叠水处采用的材料主要是自然山石,瀑布和叠水处需要挡水处石间缝隙需用同色水泥砂浆填塞,并勾勒纹理,力求自然。 6.3假山掇山施工时,选石要同质、同色、接形和合纹。
6.4假山应按石山、石包土和土包石三种类型,采用不同的施工顺序和施工工艺。
6.5置石应该按地形地貌及景观需求,按特置、列置和群置的布置方式布置,布置时需要有经验的工程师现场指导及指挥。
6.6置石在平面上要曲折有致,立面上要起伏变化。
6.7园林假山、置石、瀑布和跌水工程在施工中始终应遵循既要贯彻施工图设计又要有所创新、创造的原则。
第七章 园林环境绿建施工施工要求及验收标准;
7.1树种选择
7.1.1所有植载尽量符合当地生态及气候条件的植物种类 7.2植物材料规格术语说明说明 7.2.1树高H:指苗木自地面至最高生长点的距离。
7.2.2胸径φ:指苗木自地面至1.3米处树干的直径,适用于大、中型乔木。
7.2.3干径T:指苗木自地面至0.3米处树干的直径,适用于小型乔木、大中型花灌木。 7.2.4地径d:指苗木自地面至5厘米处树干的直径,适用于色块、地被小型花灌木。 7.2.5蓬径P:指苗木冠丛的最大幅度和最小幅度之间的平均直径。
7.3植物材料检验标准,植物材料使用前,无论新植、补植、换植均经甲方检验认可,不合格者应随时运离,不得留置现场,不得使用。 7.3.1不符合规格尺寸者
7.3.2有显著病虫害、折枝折干、裂干、肥害、药害、老衰老化、树皮咬伤者。
7.3.3树形不端正,枝干过于弯曲,树冠过于稀疏、偏斜及畸形者。 7.3.4挖掘后搁置过久,根部干涸,枝芽枯萎或掉落者。 7.3.5剪型类植物材料,其形状不显著或损坏其原型者。 7.3.6护根土球不够大,破裂或松散偏斜者。 7.3.7高压苗、插条苗,未经苗圃培养两年以上者。 7.3.8灌木花草分支过少,枝叶不茂盛者。 7.3.9树干附有病虫害者。 7.4土球挖掘标准
7.4.1土球规格一般按干径1.3m处的7-10倍,土球高度一般为土球直径的2/3左右。 7.4.2挖掘高大乔木或冠幅较大的树木前应立好支柱,支稳树木。 7.4.3将包装材料,蒲包、蒲包片、草绳用水浸泡好待用。
7.4.4掘前以树干为中心,按规定尺寸划出圆圈,在圈外挖60-80cm的操作沟至规定深度。挖时先去表土,见表根为准,再行下挖,挖时遇粗根必须用锯锯断再削平,不得硬铲,以免造成散坨。
7.4.5修坨,用铣将所留土坨修成上大下小呈截头圆锥型的土球。
7.4.6收底,土球底部不应留的过大,一般为土球直径的1/3左右。收底时遇粗大根系应锯断。
7.4.7围内腰绳,用浸好水的草绳,将土球腰部缠绕紧,随绕随拍打勒紧,腰绳宽度视土球土质而定。一般为土球的1/5左右。开底沟,围好腰绳后,在土球底部向内挖一圈5-6cm宽的底沟,以利打包时兜绕底沿,草绳不易松脱。用包装物,(蒲包、蒲包片、麻袋片等)将土球包严,用草绳围接固定。 7.5植物材料运输标准
7.5.1大乔木类运输时应预先包扎树干和树冠,以免影响成活率及树姿变形。 7.5.2大树应以吊车吊运,搬运时应注意枝条不可折断,土球尤不可破裂。 7.5.3运输时应由车身偏后顺序往前装载, 树枝不可逆风而装。
7.5.4若在24小时内不能运达现场的,应在途中及时检查并采取保湿措施. 7.5.5若树冠超出车辆过长、过宽、过高者,应用显著标记标示。 7.6现场整地标准
7.6.1整地之地形必须配合植栽图面所示。
7.6.2整地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分为粗整地及细整地。粗整地所回填的土应用不含任何垃圾的纯净土,完成浇水夯实后,方可再进行细整;细整地的回填土应加入植物所需的有机质,有机质含量应不少于3立方/100平方。
7.6.3整地之地形应考虑泄水坡度及土壤安息角,如为坡地其坡度应平顺完整,除图面特别标示外不可颠簸凹凸不平。种草平整时,需在土面加细砂3cm厚。
7.6.4整地时,应在地形谷地处设置导沟,以便导引排水,避免地面径流直接冲刷。 7.6.5整地时,种植土厚度需大于等于600mm。
7.6.6种植棕榈科植物之回填土需按照50%陶粒、50%种植土的比例均匀混合. 7.6.7棕榈科植物种植需满足原种植土厚度大于等于800mm的条件。 7.7种植穴开挖标准
7.7.1植穴位置必须配合植栽图面及地下、地上土木建筑物电杆等平衡配置图,可以酌予调整株距,若考虑到将来树冠、根系的发展,可以稍作移位。 7.7.2植穴深度宽度,应按土球四周及底部平均预留40CM的标准开挖,以便回填客土,余土除土质优良者不可回填。若废土量多而影响排水,整地时,应运离工地。 7.7.3植穴客土应为含有机质的砂质壤土,其它均不得使用。
7.7.4客土和规定回填植穴内的砂质壤土,应检除石砾、水泥块、砖块及其它有害杂质才可以使用,加入的有机质应不少于总土量的1/4。 7.7.5大乔木的植穴深度最好为1M至1.2M。
7.7.6灌木的植穴深度最好为35Cm至45Cm;植穴最底层需有10Cm 7.8植载标准
7.8.1应配合植栽图面所示,先栽植较大型主体树木,而后配置小乔木及灌木类。 7.8.2植物材料应垂直埋入土中,植深应低于植穴上线5-10Cm为原则,不得过深过浅,更应考虑新填土壤日久下陷的幅度。
7.8.3种植时植穴底部应先置松土10-20Cm厚,回填应使用所定分量之肥料混合土,四周土壤应分次埋下,同时灌水充分夯实,夯实时应注意避免伤及根系及护根土球,然后表面再置一层松土,以利吸收水分空气。 7.9支柱规格标准
7.9.1支柱宜于定植时同时设立,植妥后再加打桩,以期固定。 7.9.2坡地栽植,应注意雨水排除方向,以避免冲失根部土壤。
7.9.3杉木桩长至少应2m,水平撑材长应60Cm以上,末径应在5Cm以上,并应剥皮清洁后刷桐油防腐。
7.9.4粗头削尖打入土中,以期牢固,打入土中深度应在50Cm以上,并应在挖掘30cm后以木槌槌入。
7.9.5支柱应为新品,有腐蛀折痕弯曲及过分裂劈者不得使用。 7.9.6支柱与水平撑材间应用铁钉固定,后用铁丝捆牢。
7.9.7支柱贴树干部位加衬垫后用细麻绳或细棕绳紧固并打结,以免动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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