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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考试《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知识点整合

来源:用户分享 时间:2025/10/1 5:56:30 本文由loading 分享 下载这篇文档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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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考试《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知识点整合

【篇一】XX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知识点:基坑工程安全管理 一、基坑工程监测

基坑工程监测包括支护结构监测和周围环境监测。 1.支护结构监测包括

(1)对围护墙侧压力、弯曲应力和变形的监测; (2)对支撑(锚杆)轴力、弯曲应力的监测; (3)对腰梁(围檩)轴力、弯曲应力的监测; (4)对立柱沉降、抬起的监测等。 2.周围环境监测包括 (1)坑外地形的变形监测; (2)邻近建筑物的沉降和倾斜监测; (3)地下管线的沉降和位移监测等。 二、地下水的控制方法

地下水的控制方法主要有集水明排、真空井点降水、喷射井点降水、管井降水、截水和回灌等。 三、基坑施工应急处理措施

(1)在基坑开挖过程中,一旦出现渗水或漏水,应根据水量大小,采用坑底设沟排水、引流修补、密实混凝土封堵、压密注浆、高压喷射注浆等方法及时处理。

(2)水泥土墙等重力式支护结构如果位移超过设计估计值应予以

高度重视,做好位移监测,掌握发展趋势。如位移持续发展,超过设计值较多,则应采用水泥土墙背后卸载、加快垫层施工及垫层加厚和加设支撑等方法及时处理。

(3)悬臂式支护结构发生位移时,应采取加设支撑或锚杆、支护墙背卸土等方法及时处理。悬臂式支护结构发生深层滑动应及时浇筑垫层,必要时也可加厚垫层,以形成下部水平支撑。

(4)支撑式支护结构如发生墙背土体沉陷,应采取增设坑内降水设备降低地下水、进行坑底加固、垫层随挖随浇、加厚垫层或采用配筋垫层、设置坑底支撑等方法及时处理。

(5)对轻微的流沙现象,在基坑开挖后可采用加快垫层浇筑或加厚垫层的方法“压住”流沙。对较严重的流沙,应增加坑内降水措施。 【篇二】XX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知识点:现场消防管理

一、施工现场消防的一般规定

(1)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应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方针,健全防火组织,认真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2)施工现场严禁工程明火保温施工。

(3)生活区的设置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宿舍内严禁明火取暖。 (4)房屋建设过程中,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应与在建工程同步设置,与主体结构施工进度差距不应超过3层。 二、施工现场动火等级的划分

(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动火,均为一级动火:

1)禁火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及与其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动火,均为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3)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三、施工现场动火审批程序

(1)一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防火安全技术方案,填写动火申请表,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责任工程师组织拟定防火安全技术措施,填写动火申请表,报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项目责任工程师和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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