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的试卷上填写缺考考生的姓名、所考科目及准考证号,在试卷总分处填写“缺考”字样,对于未答空白卷在试卷总分处填写“空白”字样。
5.考试期间,主、监考人员在考场内实行对角线监考。主考在前台监视,监考在考场后面监视,监考员不得随意在考场内来回走动或长久在某个考生桌前逗留。监考员应集中精力,认真监视考生应试,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
6.考试结束前20分钟,允许考生交卷离场,但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不得高声交谈答题情况。
7.考试结束前10分钟,监考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 8.考试时间到,考点发出信号,主考宣布“停止答卷”,要求考生将试卷沿折叠线折叠,按页码清点,放在桌面等候收卷。两名监考迅速收集试卷,清点份数,无误后考生方可退场。考生退场时,不允许将答卷、草稿纸带出考场。
9.考生离场后,监考教师严格按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清点、整理试卷,收集草稿纸,关闭门窗,离开考场,共同直入考点办公室。
10.验收、密封、交卷。考点办安排考务组及有关人员进行试卷验收,查验份数、顺序及袋面填写情况。无误后由监考人员按规定装订并入袋密封。
附件3:
考点、评卷点主任职责
1.负责本考点、评卷点的全面工作,主持本考点的考试和评卷点的评卷。
2.负责安排组考、评卷工作,开好考务会、考生会、评卷会,培训监考、评卷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3.督查考点、考场、英语听力测试播放设备,做好考前及评卷前的准备工作。
4.和巡视人员及时处理考试及评卷中出现的突发性问题,对因违规需要终止其考试的考生和因违规须中止其工作的考试、评卷工作人员及偶发事件做出及时处理。
5.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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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严格按规定要求运作,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出现错误严肃追究并进行组织处理。
附件4:
巡视人员职责
1.检查指导考点、考场、考点办公室的布臵,检查指导考试组织管理、评卷、登分、成绩统计的全过程。
2.协助考点领导小组开好考务会,组织监考教师学习《监考教师职责》《考试实施程序》等文件。
3.协助考点领导小组开好考生大会,学习《考生守则》,进行诚信、前途理想和安全教育,进行应试指导。
4.负责试题保管、保密工作,确保试题绝对安全。
5.进行考场巡视,监督检查监考工作,严防舞弊和违纪行为发生。如果考点发生舞弊行为,将从严追究巡视人员和考点主任的责任。
6.指导、督促监考仔细检查学生准考证,保证准考证与考生本人相符,准考证号与桌号相符,杜绝替考、填写他人准考证号、姓名的现象发生。
7.协助考点处理突发事件、违纪考生和违纪问题,处理结果由考点主任和巡视人员签名。
8.监督考点严格遵守考试时间,防止提前或延考。
9.指导验收试卷,要求监考教师认真填写试卷袋面的考点、考场、试卷总数、已答卷、未签卷、作废卷等栏目。要求考生每科考试应认真填写卷头考点、考场、姓名、准考证号及卷面左上角的座号栏目,要严格按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收集装订试卷,绝对不能出现倒装、乱装和不填的现象,测试结束后,对试卷装订和验收不细致、出现失误和差错的责任人要向全县通报。各考点每科考试结束后,要将各考场的监考教师及验卷人员姓名造册带回。
10.协助考点做好考生食宿、交通安全,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11.指导学校制定考试秩序册,审查考场编排情况,负责带回秩序册、考场记录单、试卷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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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监考教师职责
1.主、监考教师主持本考场的考试,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2.第一科考试前宣读《考生守则》,宣布考试注意事项,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
3.检查考生是否按座位号就座,督促考生填写学校、姓名、考号等,并进行核对,发现填写错误,应要求其改正。
4.监督考生按规定答卷,制止违纪舞弊行为,对已发生的舞弊行为,应如实记入考场记录单,考点主任签字确认后由县局统一处理。
5.考试中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考点。
6.除本考场考生及主考、监考、巡视员、考务工作人员外,制止其他任何人进入考场。
7.遵守监考纪律,不擅离职守,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抄题、作题、念题,不检查、暗示考生答题,不得擅自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小学一年级监考教师要给学生念题,但不得做任何解释。
8.在考试期间,不得将手机等无线通讯工具带入考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卷、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
9.考前、考后检查、清理考场。
附件6:
考 生 守 则
1.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2.开考十五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结束前二十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3.除一二年级学生外,其他年级学生只能用0.5mm的黑色签字笔答卷,不按规定做答的试卷一律按标记试卷处理。此外,除有关科目必备的直尺、圆规、三角板、量角器、橡皮外,严禁携带任何通讯设备、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计算器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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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准在试卷密封线内或答题卡规定以外的地方答题,不准添加附页。 5.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卷或交换试卷。
6.考生对试卷字迹不清、卷面破损、污染有疑问时,先举手,得到允许后方可发问。
7.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必须立即停笔,将试卷反扣桌上,主考宣布退场后,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内逗留。
8.考生不得将试卷或答卷带出考场;如将试(答)卷带出考场者,成绩无效。
附件7:
违纪考生处理办法
为了严肃考纪,端正考风,促进校风、学风建设,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营造诚实守信的考试氛围,对在全县统考中各种违纪舞弊行为的认定及处理办法做出如下规定:
(一)违纪行为认定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或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在考试过程中左顾右盼、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10.不按《考生守则》规定要求操作的其他行为。 (二)处理办法
1.替考者,被替学生该科考试成绩记为零分,并对替考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同时追究学校及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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