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定额合同
篇一:定额计价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签订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二、承包方式:
乙方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工程,且必须达到国家、当地政府现行相关标准及图纸设计要求。 三、承包范围: 四、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数日历天。
实际开工日期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时,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竣工日期相应顺延,乙方自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5日内进场,逾期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价款:本工程采用可调价格合同,最终结算价款以工程竣工结算审定额为准。 2、结算价款审定依据及方式:
1)、工程结算采用河北20XX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等配套定额及相关解释文件。 2)、工程取费按河北省20XX定额三类工程取费,施工组织措施费中土建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及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不予计取,其他措施项目按定额及相关规定记取。
3)、钢筋、混凝土及其他主要材料采用甲方认价的方式确定价格,据实调整计入结算,承包方采购
主要材料的时间、数量及价格需报监理及甲方现场负责人及时确认,未及时确认的材料,以甲方确认的价格计入结
算。主要材料表见合同附件,主材表以外的其他材料不再调整。
4)、人工费按定额人工费计算,不执行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综合用工指导价。
5)、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按河北20XX消耗量定额的直接费计算。
按 河北20XX消耗量定额的直接费计算的说明: a、按照河北20XX消耗量定额的定额子目直接计算的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设备费、施工技术措施费并计入税金计算,不考虑任何取费及施工组织措施费;
b、涉及的主要材料价格根据变更发生时的甲方认价单作为调整依据;
c、人工费按定额人工费计算,不执行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综合用工指导价。
6)、甲方零星借工按120元/工日结算(只记取税金,不再记取其他费用)。
7)、甲方分包工程,承包人收取合同约定分包工程合同价的1%配合费(计费基数为独立发包工程扣除设备费用的工程造价),电梯工程(按1000元/台计)。
8)、结算价款按以上(1)-(7)条计价原则最终确认的含税造价下浮 %作为本工程竣工结算审定额 。 3、乙方同意,以下各项款项甲方可在任何一期工程款
中直接扣除:
1)工程内容变更或工程量调整致工程价款减少的; 2)乙方使用不符合合同及图纸要求的材料、设备进行施工,甲方或监理开出的罚单;
3)乙方违反施工工艺及甲方制定的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甲方或监理开出的罚单;
4)因乙方逾期交工、民工纠纷等原因给甲方及业主和第三方造成的损失费用;
5)乙方应承担的违反施工计划违约金、逾期交工违约金等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所应支付的违约金、应退还或抵扣的款项;
6)由乙方承担的水、电费等及其他费用; 7)其他扣项。
4、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支票或电汇。 2)付款情况:(1)为确保合同的履行,在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 元,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单栋楼施工至正负零,退还单栋楼履约保证金的50%,单栋楼主体封顶后退还单栋楼剩余履约保证金。 (2)单栋楼主体封顶,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支付单栋楼已完工程价款的75%,单栋楼二次结构及内外墙抹灰完成,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支付单栋楼完成工程价款的75%,单体楼全部完工,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支付单体楼完成工程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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