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
一、结构构件中纵向受力钢筋的接头宜相互错开,钢筋机械连接的连接区域长度应按35d计算(d为被连接钢筋中的较大直径)。在同一连接区段内有接头的受力钢筋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的百分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接头宜设置在结构构件受拉钢筋应力较小部位,当需要在高应力部位设置接头时,在同一连接区段内Ⅲ级接头的接头百分率不应大于25%,Ⅱ级接头的接头百分率不应大于50%;Ⅰ级接头的接头百分率可不受限制。
2、接头宜避开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的梁端、柱端箍筋加密区;当无法避开时,应采用Ⅰ级或Ⅱ级接头,且接头百分率不应大于50%。 3、当受拉钢筋应力较小部位或纵向受压钢筋,接头百分率可不受限制。
4、对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构件,接头百分率不应大于50%。 二、钢筋连接工程开始前及施工过程中,应对每批进场钢筋进行接头工艺检验,工艺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钟规格钢筋的接头试件不应少于3根;
2、钢筋母材抗拉强度试件不应少于3根,且应取自接头试件的同一根钢筋。
3、3根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应符合相关规定,对于Ⅰ级接头,试件抗拉强度尚应大于等于钢筋抗拉强度实测值的0.95倍,对于Ⅱ级接头,应大于0.9倍。
4、现场检验应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和单向拉伸试验。
三、对接头的每一个验收批,必须在工程结构中随机截取3个接头试件作抗拉强度试验,按设计要求的接头等级进行评定。
1、当3个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符合相关规定时,该批验收合格。 2、如有一个试件的强度不符合要求,应再取6个试件进行复检。复检中如仍有1个时间不符合要求,则该批验收批评为不合格。 3、现场截取抽样试件后,原接头位置的钢筋允许采用同等规格的钢筋进行搭接连接,或采用焊接及机械连接方法补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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