则:
r=4.5%/1.025=4.39%
4.2.3确定农地纯收益年增长率
纯收益的增长主要源于两个方面:第一是农产品产量的提高,第二是农产品价格的上涨,第三,生产成本的降低。根据河南统计年鉴(2013),2006至2012年单位面积粮食产量统计情况,2006年为5407kg/公顷,2012年为5647kg/公顷,以几何平均法求取产量的平均增长速度为65647/5407?0.7%。农产品的价格方面,确定报酬率时已进行价格指数修正。生产成本的变化可能因生产技术的改进而降低,也可能因土壤的退化而增加土壤改造费用,还有其他因素的影响,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但是从我国农业发展的趋势来看,随着农用地流转规模的不断扩大,农业经营规模效应将不断增强,从这个意义上看,单位农产品的成本必定下降。综合以上因素考虑,暂定纯收益增长率为1.1%。 4.2.4计算农地经济价值
据前述,农地纯收益为2552元/亩,报酬率为4.39%,纯收益增长率为1.1%则:
VEE?a2552?r?s4.39%?1.1% ?77568元/亩=116元/M24.3结果分析
研究结果显示,郑州市农地平均经济价值水平达到77568元/亩,116元/M2。根据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2013)[11],郑州市征地平均区片价标准为82152元/亩。两者相较不难发现,在不包含农地社会价值、生态价值的情况下,单是农地的经济价值就接近现状征地区片价水平。 2013年郑州市的征地区片价标准相较2008年已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但从本研究来看,郑州市现行农地征收补偿标准依然偏低。 5.结语
在考虑剪刀差修正、农业经营利润修正的前提下,用收益法评估可以较充分的反映农地经济价值,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进一步讨论。比如,评估中一些参数(工农业劳动折算比例、纯收益增长率等)需要有明确的取值依据,这需要相关行业组织和政府部门给予技术支持;每一宗待征农地都采用此法评估,必然会影
响效率,若政府在牵头制定农地基准地价中给予考虑,则既能因人力、财力等方面的优势而提高精度,又能为宗地征收评估提供参考标准而提高效率。
参考文献:
[1] 国土资源部.农用地估价规程(GB/T 28406-2012)[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2. [2] 柴强.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 [3] 毕泗生.中国农业农村农民前沿问题报告[M].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2003.
[4] 江苏省农调队课题组.2003中国农村经济调研报告[R].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3. [5] 郝晋珉,任浩.土地征用制度中农民权益损害的分析[J].公共管理学报,2004,(5):25-31 [6] 揭新华.剪刀差的计算与缩小[J].上饶师专学报,1997,17(1):1-5. [7] 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8] 林英彦.《不动产估价》(第7版)[M].台湾:文笙书局,1994.
[9] 朱仁友.我国农地估价中运用收益还原法存在的问题与求解[J].中国农村观察,2000,(5):25-29
[10] 陆红生.土地管理学总论[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8.
[11] 国土资源部.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EB/OL]. http://www.mlr.gov.cn/tdsc/djxx/jzdj/201310/t20131019_1283152.htm.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