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我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粤建办函[2008]490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8.12.25 【实施日期】2009.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我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建办函[2008]490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厅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4]59号)及广东省建设厅《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施暂行办法》(粤建管字[2004]112号)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提高“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办证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 2
一、从2009年1月1日起,参加“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的,由所在建筑施工企业
统一在广东建设信息网 “安全生产考核管理信息系统”(http:
//www.gdcic.net/khgl/)上报名,企业和个人不再需要到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办公室提交书面报考资料。参加考核的人员根据“安全生产考核管理信息系统”的安排参加考试。
二、参加考核的人员考试合格后,由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或建筑施工企业到我厅行政服务中心对外办事窗口提交“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书面申请资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我厅颁发“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详情请查看 “安全生产考核管理信息系统”《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程序指引》)。
三、为提高我省“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发放效率,我厅将统一采用邮政快递(EMS)方式发放“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快递邮寄费由收件人支付。企业和个人不再需要到我厅行政服务中心对外办事窗口领取证书。各市建设局(建委)或企业经办人到我厅行政服务中心对外办事窗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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