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取得工程师资格后,论文、著作要求:
①专著(正式出版,不少于3万字);
②译著(正式出版,不少于4万字);
③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④在省部级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⑤主笔编写的,由本人直接参加的省、部级项目的生产、专题、科研报告、可行性报告等4篇以上。
3、从事建设管理与施工工作的技术人员。
(1)取得工程师资格后,经历与能力要求:
①担任过大型水利水电工程专项建设管理、施工建设与工程监理任务的负责人,或作为主要参加者,承担大型工程的建设管理、施工建设与工程监理,或负责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管理、施工建设与工程监理项目3项以上,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②熟练掌握本专业范围内1种以上施工技术方法,开发和应用2项以上新技术、新方法及新材料进行科学施工建设,并取得明显成绩;
③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的主要编写者;
④参加大、中型施工项目、施工方案、施工质量、施工报告的论证、审查、鉴定,并提出可考证的重要技术建议被采纳;
⑤根据施工标准编制各时段的施工计划、施工方案和按招标承包制的要求,编制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标书、承包合同3份以上;
⑥作为技术负责人,及时调整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与施工建设中各专业、各施工工序的施工计划,在施工全面计划管理、全面质量管理与全面经济核算等工作中,妥善协调各专业管理间的关系,并取得
显著成效,并经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可。
(2)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业绩成果要求:
①国家科技进步奖、优秀工程奖的获奖者;
②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优秀工程奖三等奖以上的获奖者;
③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科技奖或专业科技奖(含优秀论文奖)二等奖以上的获奖者;
④在施工建设中,主持库容在1亿立方米以上水库的专项项目,或1000万立方米库容的水库,或5万千瓦装机的水电站,或万亩以上的灌区等工程,己竣工并投入生产,运行正常,未发现施工质量方面的问题;
⑤主持或参加编写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管理办法等已被省部级主管部门采纳颁行;
⑥作为省、部级项目的主持人或专项工程的负责人,在工程施工建设中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并科学地组织管理,使工程提前完工或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⑦在水利水电施工技术方面取得国家专利2项以上。
(3)取得工程师资格后,论文、著作要求:
①专著(正式出版,不少于3万字);
②译著(正式出版,不少于4万字);
③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④在省部级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⑤主笔编写的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的施工总结、技术专题报告等4篇以上。
4、从事管理及生产运行的技术人员
(1)取得工程师资格后,经历与能力要求:
①主持大型水利水电工程或中型水电站及地区电网的全面技术工作,或担任重点技术改造、水工建筑物加固改建、跨县地区电网电力调度、自动化工程等项目的负责人,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②在省、部级水利管理、防汛、水文、水资源管理及保护、农田水利、水土保持、技术咨询等工作中,主持一方面的业务工作,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③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的主要编写者,或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论证的主要参加者;
④主持省、部级推广项目或推广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1项以上(主要参加3项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
⑤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过省级重点江河、重点工程的水情预报、防洪调度、站网规划、水文水资源分析评价及资料整编、环境评价及资料整编等工作;
⑥有独立组织主管项目的工作实施,并对大、中型工程项目在运行管理中的质量、水平进行评估鉴定的经历,并经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可。
(2)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业绩成果要求:
①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奖的获奖者;
②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科技奖或专业科技奖三等奖以上的获奖者;
③技术改造、技术革新成果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含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奖)以上的获奖者,或在工程管理中,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被采纳实施2项以上,并使生产运行水平明显提高;
④主持或主要编写的行业标准、本部门的技术标准、规章制度等,被采纳或颁行,实施后效益显著;
⑤主持完成的生产运行或本岗位的重要技术报告、专题报告3份以上,并经主管部门审查验收合
格或经同行专家认可具有行业先进水平;
⑥主持排涝面积在15万亩以上或灌溉面积在5万亩以上及相应级别的农田水利工程,工程质量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或经上级主管部门评为优秀管理单位;
⑦主要参加排涝面积在60万亩以上或灌溉面积在50万亩以上及相应级别的农田水利工程,工程质量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或被上级主管部门评为优质工程。
(3)取得工程师资格后,论文、著作要求:
①专著(正式出版,不少于3万字);
②译著(正式出版,不少于4万字);
③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④在省部级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⑤独立编写的技术总结、生产报告、专题报告、可行性报告等4篇以上。
八、本评审条件中规定的工程项目或科研课题复杂程度和大、中、小型工程等别,参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执行。项目或课题包括国家和本部门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两类。
九、大、中、小型工程等别的划分参照水利部2000年颁布的《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标准规定水利枢纽工程按水库总库容、防洪保护对象和范围、灌溉治涝面积、供水对象、水电站装机容量等划分为5等(见下表)。综合利用的水利工程,根据分等指标分属几个不同的等别时,以其最高等别为准。
水利水电工程分等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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