⑵取得美术编辑资格后,业绩成果要求:
①主持完成过5种以上重点图书、大型丛书、画册或3期含有彩色图片插页的期刊的美术设计。
②独立完成并被采用90种以上图书的美术设计(封面设计)或60期以上的期刊美术设计(四封设计),或为60期期刊刊头装饰和专栏、题头、尾花的设计(不同的版面设计图案)。
③独立完成一种以上图书或期刊、专刊的美术设计,获全国或数省(市)组织评定的优秀设计奖。
④独立完成2种以上图书或期刊、专刊的美术设计,获厅、局级一等以上优秀设计奖。
⑤参加省、部级的美术、书法、摄影作品比赛中获奖,或有多幅作品被收集到艺术书籍中。
⑥在各种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过3幅以上优秀的美术作品或书法作品。
⑦系统地讲授过本专业课程,或主笔编写过本专业教材、讲义,单行本或合订本8万字以上。
⑶取得美术编辑资格后,论文、著作要求:
①专著(正式出版,不少于3万字)。
②译著(正式出版,不少于4万字)。
③在各种专业报纸、刊物上公开发表过本专业3篇以上有较高水平的论文。
④在各种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过3幅以上优秀的美术作品或书法作品。
⑤主笔编写的、由本人直接参加的省、部级工作研讨会或学术交流会上提交的专业工作经验总结,专业工作理论、方法、技巧的文章、报告4篇以上。
3、副编审(技术)
⑴取得编辑(技术)资格后,经历与能力要求:
①独立承担过省、部级以上重点图书或大型图书、丛书、重要工具书或期刊的设计技术工作。
②担任过装帧设计、出版部门的业务负责人,具有协调编辑、出版各环节之间技术问题的经历。
③主持完成过多种质量要求高、难度大的图书或期刊的版式设计或印制策划、管理任务,并且版式设计新颖、风格独特或印制质量高、且使用材料节约、合理。
④能熟练地运用本专业领域的理论知识和技能、技巧进行技术编辑实践工作,解决本专业范围内复杂的技术问题。
⑤具有主持完成或指导技术编辑完成高、难、复杂的图书或期刊的版式、插图设计和印制管理等综合工作,指导技术编辑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⑵取得编辑(技术)资格后,业绩成果要求:
①独立完成60种以上图书或30期以上的期刊版式设计或印制管理工作。
②独立完成1种以上图书或期刊、专刊的版式设计或印制管理,获全国或数省(市)组织评定的优秀设计。
③独立完成2种以上图书或期刊、专刊的版式设计或印制管理,获厅、局级二等以上优秀图书或期刊奖。
④独立完成1种国家级或2种省、部级的重点图书,或2期特别重要的专刊的版式设计或印制管理。
⑤负责设计的书刊获省、部级以上专项设计一等奖。
⑥按时完成书刊印制出版工作任务,印制的出版物全部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结合印刷出版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运用,设计、出版的书刊具有新的创意。
⑦系统地讲授过本专业课程,或主笔编写过本专业教材或讲议,单行本或合订本8万字以上。
⑶取得编辑(技术)资格后,论文、著作要求:
①专著(正式出版,不少于3万字)。
②译著(正式出版,不少于4万字)。
③在各种专业报纸、刊物上公开发表过本专业或与本专业相关的3篇以上有较高水平的论文;
④在各种工作研讨会或学术交流会上,提交过业务工作经验总结或业务理论、方法、技巧的文章,或对当前图书期刊进行分析、预测及具体实施措施的文章3篇以上。
⑤主笔编写的、由本人直接参加的省、部级工作研讨会或学术交流会上提交的专业工作经验总结,专业工作理论、方法、技巧的文章、报告4篇以上。
4、副编审(校对)
⑴取得编辑(校对)资格后,经历与能力要求:
①独立承担过省、部级以上重点图书、大型图书、丛书、期刊或重要工具书的责任校对工作。
②独立承担过复杂图书、期刊等的校对和核对付型工作。对编辑稿件加工中的疏漏提出问题,并解决校对工作中的各种疑难问题。
③全面系统地掌握校对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出版印刷业务知识。美术校对还应掌握美术色彩学知识。
④具备计算机技术知识,并能运用计算机辅助进行校对工作。
⑤具有指导一级、二级校对人员工作和学习的经历与能力。
⑵取得编辑(校对)资格后,业绩成果要求:
①独立负责本单位校对部门的管理工作中,主持起草本专业规章制度、措施办法10种以上。
②担任外文书刊的责任校对工作,校对处理过3种以上不同外语文字的书刊。
③责任校对的书刊获得过国家级优秀图书或优秀期刊评选中,获得1项二等奖。
④责任校对的书刊获得过省、部级以上专项一等奖。
⑤按时完成书刊校对工作任务,书刊校对质量全部符合国家图书、期刊质量管理规定的要求,其中优良品达到30%以上。
⑥系统地讲授过本专业课程,或主笔编写过本专业教材或讲议,单行本或合订本8万字以上。
⑶取得编辑(校对)资格后,论文、著作要求:
①专著(正式出版,不少于3万字)。
②译著(正式出版,不少于4万字)。
③在正式出版物上发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论文2篇以上,且是第一作者。
④有一部本人责任校对的书刊获国家级图书(期刊)奖,或获全国性专项书刊一等奖,并提交一篇有较高专业水平、内容丰富、扎实的工作经验总结报告。
⑤主笔编写的、由本人直接参加的省、部级工作研讨会或学术交流会上提交的专业工作经验总结,专业工作理论、方法、技巧的文章、报告四篇以上。
六、本评审条件中的申报条件、评审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七、编审、美术编审资格统一由部委托有关单位评审。
八、本评审条件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四)水利系统翻译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一、为客观地评价水利系统翻译专业人员学识水平和业绩贡献,调动广大翻译工作者的积极性,促进水利现代化建设事业和翻译专业水平的提高,结合水利系统翻译专业的特点,制定本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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