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县级文化馆等级必备条件和评估标准
一、 等级必备条件
标号 1 项目 馆舍建筑面积(平方米) 标准 等级 2500 1 2000 1500 财政拨款总数不低于全县(市、区)人均(元) 5 实现免费开馆,馆内常设免费服务项目(项) 2 3 1 2 3 1 2 3 1 2 3 1 服务人口≤60万。 此项要求政府财政经费拨款必须达服务人口在60—80万(最到相应的标准。人口:指2009年常低拨款总数不得低于上住人口数(含户籍人口和居住半年档60万人口总数的下以上的暂住人口)。财政拨款:2010限)。 年财务报表中财政拨款和上级补助收入之和。 服务人口>80万(最低拨款总数不得低于上档80万人口总数的下限)。 指利用馆舍和室外活动场地开展的每周都有活动(或全年达40次以上的季节性专项活动)并予以公示的免费服务项目。“项”是指免费的演出、电影、视听、展览、阅览、按说明中的项目计算。 培训、讲座、游艺、体育以及免费为群众业余文艺团队提供活动场地、免费发放资料、设置读报栏等不同类别的服务项目,以及在不同地点同时开放的同一类项目。 以全年正常开馆日计算。含馆辖室外活动场地举办的免费活动。不含收费项目的活动时间。 说明 评估细则 2 4 2 3 3 3 4 馆内常设免费服务项目活动时间(小时/天) 5 4 3 1 2 3 5 举办文化站人员培训班(期);文化站业务干部培训率不低于25% 馆内必备的专用设备总值(万元) 业务人员不低于全馆人员总数的65%,且本科以上学历人数占业务人员总数(% ) 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无违 法违纪情况发生 3 1 2 1 60 45 35 30 2 3 1 2 3 1 以乡(镇)文化站和社区(村)文化干部为重点开以期(班)次为计算单位,每期人展培训,文化站(室)人数不低于20人,每期不低于16学员每四年轮训一遍,考核时。 年度的培训率不低于25%。 指根据文化馆功能需求必备的专用设备,如:流以2010年度财务帐目所认定的数动演出、展览设备和教育据或其它可以提供的可供查阅的档培训、数字化加工和服务案资料为依据。 设备等,不包括建筑设备。 6 7 25 2 以“业务人员占全馆人员总数的65%”为基本条件,达到此标准的。再参照表内指标进行评定。业务人员指具体从事群众文化业务工作的人员。 20 3 文化馆应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007年以来,本馆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处罚;馆领导班子主要成员因违法违纪行为,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均取消定级资格。 8 注:8项条件中,高、中、低三项指标分别为一、 二、三级馆必备条件。
8项条件均达到相关等级标准的,方具备该等级馆的评定资格。
二、评估标准
本标准分为四大部分,共1000分。其中: 一、办馆条件:370分 二、队伍建设:100分 三、公共服务:430分 四、行政管理:100分
另设:提高指标:50分
标号 1 11 项目 办馆条件 设施建设 标准 等级 3500 3000 馆舍建筑111 面积(平方米) 2500 2000 1500 800 600 室外活动场地使用112 面积(平方米) 500 370 170 80 70 60 50 40 20 15 10 馆舍建筑面积超出最高标准的,每增加500平方米加10分,加分最多不得超过50分。建筑面积低于最低标准的不得分。馆舍出租面积为零的,加10分。出租房屋用于非文化类项目的不计为馆舍面积,应在总建筑面积中减去,并另行扣除25分。出租房屋用于文化类项目(指纳入文化市场管理范围的文化经营项目)的,超过总建筑面积三分之一的扣25分。设有无障碍设施的加2分。室外活动场地的产权属文化馆所有,使用率不足50%的不得分;产权不属于文化馆所有,达到相应使用面积标准的按一半得分。单独建馆的加10分。 说明 评估细则 馆舍建筑面积指已有的室内各项功能用房面积(不含职工宿舍和正在扩建尚未竣工的建筑面积)。以2010年度报表所报面积为依据。要求提供相关的房产证明及建筑图纸,无法提供房产证明和建筑图纸的,须由当地政府房屋管理部门提供测绘证明。必要时可通过实地勘测加以认定。 400 5 群众文化活动用房使用面积113 达到总使用面积的70%。 20 群众文化活动用房的使用面积低于70%不得分;测算使用面积的系数为。低于60%的扣10分。 以馆内群众文化活动用房的实际使用面积为标准。需提供《群众文化活动用房使用面积一览表》,必要时可进行实地丈量。 设有文化活动厅室(平均每114 个不少于30平方米) 8 15 6 10 4 5 文化活动厅室指用于辅导、排练、展出等各类群众文化活动的用房。按平均面积打分,即用全部活动厅室的总面积除以活动厅室个数所得的平均面积。专门用于演出的剧场面积不计在内。 设有多功能厅(含115 剧场、非遗展示厅) 400 300 200 15 10 8 不足200平方米的得5分。 以建筑面积为依据。如无剧场的可按多功能厅的面积计算,既有剧场又有多功能厅的,可将多功能厅的面积计入“文化活动厅室”一项的总面积中。 25 设有宣传116 橱窗、栏(米) 10 设有LED宣传屏的加3分。 宣传橱窗、栏的米数为馆内、馆外米数之和。宣传栏内容要充分体现文化馆职能,每月至少更换一次。需提供每期专栏的资料,不能完整提供资料的减2分。 20 8 15 5 117 内外部环 境氛围 10 共考核十项内容,一项不合格减1分。馆舍位置位于城区文化中心或人口集中、交通便利地区的加5分。 包括十项内容:文化氛围浓厚、无商业气息、馆牌醒目、群众能从正门进出;设有固定公示栏、提示牌、各类厅室有统一标识;内外环境和谐统一、整洁优美、厕所无异味。 12 设备 70 60 60 20 15 10 5 10 8 6 4 馆内设备121 总值(万元) 45 35 20 指馆内具有使用价值的全部设备总原值(不包括房产的价值)。以2010年度财务帐目所认定的数据为依据。 馆内设备122 总值增长比例(%) 15 10 5 按评估年度(2010年)的设备总值数与上一评估年度(2006年)的设备总值数的比值为依据。 达标 10 达标:达到共享工程《村级基层服务点配置标准》的得10分。 信息网络传输和数123 字化服务设备 齐备 8 基本具备 5 齐备:服务器等主控硬件、计算机、视听设备三项齐备的得8分 。 基本具备计算机和视听设备的得5分。 达到〈乡镇基层服务点配置标准〉的加5分。有数字化服务室(或电子阅览室)加5分。 主控设备包括:PC服务器、中央控制台、交换机和配套器件、软件;数字化服务设备包括:终端计算机、投影仪、投影幕和音箱等。以2010年底馆内的实际种类和数量为准。需提供包括存放位置、责任人在内的全部主控机型号、设备一览表。 艺术教育、培训124 和资源加 工设备 10 包括十种设备,每缺少一种扣1分。 有专门录音棚的加5分。 艺术展览125 和演出设备 3 10 2 5 包括三类设备,少一类减5分。 有多功能流动演出车的加10分。 十种设备内容:多媒体投影演示设备(含电脑或笔记本电脑、投影仪、电视机),视听播放及电教设备(DVD机),资源加工设备(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录像机、录音机、刻录机、扫描仪等)。以2010年底馆内的实际种类和数量为准。需提供包括存放位置、责任人在内的设备(包括型号、数量)一览表。 三类设备内容:下基层等广场文艺演出必备的灯光、音响设备;艺术展览设备;服装、道具、乐器。以2010年底馆内的实际种类和数量为准。需提供包括存放位置、责任人在内的设备(包括型号、数量)一览表。 指国家财政给予馆内设置免费开放服务项目所需经费的补偿。可以2010年度国家财政拨付的经费数额与当年免费开放项目经费实际支出数额的比值为依据,按照所得的百分比进行评分。也可以2011年即时评估考核时的情况作为评审依据。 指在国家财政经费中列支的,用于支付馆内人员基本工资、补贴和福利的费用。以2010年度国家财政拨付的经费数额与当年馆内人员经费实际支出数额的比值为依据,按照所得的百分比进行评分。要求提供相应的财政拨款文件、年度财务报表和决算表(133、134同)。 13 经费拨款 90 100 免费开放131 经费补偿(%) 15 低于80%的减10分 80 10 100 132 人员经费达到(%) 80 25 低于80%的减20分。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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