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美蓝湾一期工程招标文件
单价,无类似项目的,中标承包人可另行编制、报审结算单价。
中标总价减去中标企业的承诺即为结算总价(设计变更、现场签证除外),若清单合价之和大于总价时,以总价为准;若清单合价之和小于总价时,以清单合价之和为最终结算总价。
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量与实际完成量不符时:误差在±3%以内时,量、加均不调整;误差超过±3%时,按《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由于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增减幅度在15%及其以内的,按原综合单价结算;增减幅度在15%以外的,应允许调整原综合单价,具体调整方法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
12 投标有效期
12.1 投标文件在开标后开始生效,投标有效期 为30天(日历天)。
12.2 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将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但需要将其投标保证金延长相同的时间。在延长期内,应满足投标须知第13条款的全部规定。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收回投标保证金。
13 投标保证金
13.1 投标人应提交工程总价的2%的投标保证金,此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须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向招标人提供。
单位:ХХ 开户行:ХХХХХХ 账号:ХХХХХХХХ
13.2 招标人将拒绝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
13.3 所有投标保证金将尽快退还,最迟不超过定标后的5日(不计利息); 13.4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购买标书后,无故不投标者;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者;
中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和其投标文件承诺签订合同; 投标保证金收据丢失。 14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4.1 文件为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其封面上表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正本中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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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
14.1.2 文件内容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粉或墨水打印或书写,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凡有增加或修正之处均应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的印鉴。
14.1.3 文件应由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 14.2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
14.2.1 文件共五份,不设正、副本,五份文件分别装订。
14.2.2 目录和内容用白色A4复印纸按以下顺序编排,黑色4号宋体字,单倍行距,单面复印,不设页眉页脚、在右下角设页码,格式为“第 页”。不得有其他任何提示性或标志性标示。
(1)主要施工方法; (2)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 (3)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 (4)劳动力安排计划;
(5)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6)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7)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8)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9)施工总进度表或工期网络图;
(10)确保报价完成工程建设的技术和管理措施; (11)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5 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不符合,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16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6.1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
16.1.1 将正本、副本分别密封,包封上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并加盖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的印鉴。
投标人在提交文件的同时,应提交与报价内容相符的电子数据文件,刻录成光盘,并与标书总册正本一起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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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2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
将五份文件全部密封在一个包封内,包封面上不得有其他任何标记。 17 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
投标人必须在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至开标地点,开标时间、地点见前附表。
18 迟到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将不再接收投标文件。 19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9.1 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期之前修改投标文件。 19.2 在投标截止期后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9.3 在投标截止期与原投标有效期或根据投标须知第12条款延长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
间,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书;否则,根据投标须知第13条款的规定,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再退还。
五、开标、评标与定标 20 开标
20.1 开标时间:(见前附表)
20.2 开标地点:(见前附表)
20.3 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授权代表人(携带授权书)持身份证明和缴纳投标保证金证明参加开标会议,与会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应在登记册上签字证明出席。
21 无效的投标文件
21.1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将不予接收 21.1.1 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
21.1.2 未密封或密封不完整或未按规定密封的。
21.2 经评委会审查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视为未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应认定为无效标(即废标)。
21.2.1 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21.2.2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没有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和加盖公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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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3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或没有工期、完成质量标准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
21.2.4 投标文件附加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21.2.5 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1.2.6 投标总报价与其组成部分、工程量清单项目合价与综合单价、综合单价与人材机用量及价格相互矛盾、前后不能对应、致使评标委员会无法正常评审判定,认为其不合理,不可信的。
21.2.7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2 评标
2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9人,其中:技术、经济专家6人(含注册造价师2人),招标人代表3人。
22.2 评标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遵循下述原则进行评标:
22.2.1 按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所有相关规定;
22.2.2 择优定标的原则:质量好、信誉高、价格合理、工期适当、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经济合理、科学且可行性强;
22.2.3 评标采取集体评议,评委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得出的平均分即为该单位投标得分;
22.2.4 反对不正当竞争。
22.3 投标文件的审查与响应性确定:
22.3.1 在详细评标之前,首先确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仅对被确认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
22.3.2 投标人须在投标书中明确对招标文件要求、技术规范、合同条款的响应程度。凡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的投标文件在评标时将不予以考虑。
22.4 评标内容及评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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