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团公司关于人才试用期期间考核和转正的规定
关于人才的试用期考核 1.考核组织及周期
(1)部门主管及以下职位员工试用期期间由员工直接领导(或同事)、部门领导和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其进行考核。
部门副职及以上职位员工试用期期间由集团人力资源部、总裁室分管领导和董事会负责对其进行考核。
(2)员工试用期考核按月度进行,每月一次。每月20日前(含20日)入职的员工当月开始考核,每月20日后入职的员工次月开始考核。
2.考核办法与形式
(1)员工试用期考核分为工作计划考核和综合评估两类。
(2)工作计划考核为集团人力资源部组织的由试用期员工所在部门的相关领导参加的考核,每月进行一次,其考核结果将作为综合评估相关项目及员工试用期转正决策的依据。 每月25日(入职当月为员工入职当天),由人力资源部发放员工试用期月度工作计划及考核表给员工的直接领导,启动员工工作计划考核。试用期员工在每月28日前根据岗位安排及领导要求,编排次月工作计划及指标,经直接领导及分管领导确认后执行(入职当月由直接领导编排)。次月25日前根据工作计划核定完成情况,并由员工所属职级考核组织对其进行评价。
(3)综合评估为集团人力资源部组织的由试用期员工所在职级考核组织相关人员共同参加的考核,每月进行一次,其考核结果将作为员工试用期转正决策的关键依据。
每月25日,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员工所在的职级考核组织相关人员,根据综合评估表相关内容对员工当月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于当月30日前汇总考核成绩,由员工直接领导对员工进行反馈,并提出改进意见。
(4)员工工作计划考核表及综合评估表,由员工直接上级汇总至集团人力资源部统一归档。日后作为员工转正(或辞退)的依据。
3.考核结果处理
(1)员工试用期内出现两次以上未完成计划工作情况的,视为不能胜任岗位要求,集团可据此进行辞退处理。有特殊情况的,可酌情延长试用期,但不得超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
(3)在全面完成计划工作的前提下,员工试用期内综合评估最终得分低于70分的,视为不胜任岗位要求,集团可据此进行辞退处理。
根据该员工“能力指标”与“态度指标”得分,在双方协商一致情况下,可酌情考虑为该员工转岗。
根据该员工“能力指标”与“态度指标”得分,结合合同约定试用期限可酌情延长试用期,但不得超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
(4)在全面完成计划工作的前提下,员工试用期内综合评估最终得分达到70分及以上的,视为胜任岗位要求,集团应予以转正。
(5)在全面完成计划工作的前提下,员工试用期内综合评估最终得分达到95分及以上的,可纳入集团重点培养人才队伍。
4.考核面谈
员工在试用期结束前15日内,由集团人力资源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试用期考核面谈,面谈内容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试用期内的工作心得,对所在岗位工作开展、所在部门工作及集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对所属部门同事、领导的意见和评价。 (3)对集团企业文化建设和团队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考核面谈内容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形成书面记录并由面谈当事人签字确认后作为保密资料保存。
关于人才的试用期转正
试用期员工在试用期满前15日,向集团人力资源部递交试用期转正审批表。人力资源部会同员工职级所在考核组织相关人员针对员工试用期表现,提出是否转正意见。经集团相关领导批准后决定是否将员工转正。
表9-8所示为某企业的员工转正申请表。
表9-8 员工转正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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