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公司产品焊接件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造纸机械、矿山机械、环保设备及其它产品焊接件的制造和检
验。若本标准规定与图纸要求相矛盾时,应以图纸要求为准。
本标准适用于碳素结构钢、低合金结构钢和不锈钢材料,采用手工电弧焊、CO2气体保护
焊及氩弧焊方法制造的焊接件。 2. 技术要求 2.1 材料
2.1.1 用于制造焊接结构件的原材料(板材、型材等)的牌号、规格、尺寸应符合图样或
技术文件的要求,若不符时,应按公司内材料代用制度办理材料代用。
2.1.2 用于焊接件的材料(钢板、型钢、铸钢、焊条、焊丝等)购进时,应有质量证明书,
并按材料标准规定检验合格后,方准入库使用。
2.1.3 对无牌号、无质证书的原材料和焊材,必须进行检验和鉴定。其成份和性能符合要
求时方准使用。 2.2 钢板的初步矫正
2.2.1 各种钢材在划线前,不能有较大的变形,其形状公差不得超出下列规定: a. 钢板的平面度不应超过表1规定
表1 钢板平面度公差值f 1000:f 简 图 测量工具 厚度δ≤16 厚度δ>16 f=2 f=1 1米平尺 b. 型材的直线度和垂直度公差不超过表2的规定
表2 角钢 全长直线度误差f≤2/1000L,在每米长度内不槽钢 超过2 钢管 角钢 垂直度误差f≤1/100b,但不大于1.5(不等边角钢按长边宽度计算) 工字钢 歪扭:当L<1000时,f≤3;L≥1000时,f≤5 槽钢 腿相对腰的垂直度误差f≤1/100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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