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生产场所
该矿区作业现场每10天进行一次爆破作业,每次使用爆破器材为3430kg,雷管不超过100发(其雷管含药量大约折合1.1克/发)。对照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有关规定的重大危险源临界量:生产场所工业炸药使用临界量为5000公斤,起爆器材临界量为100公斤。该矿每次爆破器材使用量与临界量之比为:3430÷5000+100×0.0011÷100=0.688<1。因此,该矿生产场所不属于申报范围的重大危险源。 3)压力容器
该矿使用的压力容器有空压机储气罐和设备维修时使用的氧、乙炔瓶等。空压机储气罐储存的是无毒、非可燃易爆性介质,不构成重大危险源。乙炔瓶储存的是可燃、易爆的气体,最高压力P≥0.1 兆帕 ,但P.V<100 MPa〃m3,(注:气瓶充气最高压力P<2.5 兆帕,容积V一般小于0.04 m3),不属于申报范围的重大危险源。
综上所述,根据重大危险源申报范围的规定,该矿没有属于申报范围的重大危险源。
2.2.2主要危险因素分析
根据该矿的周边环境、生产工艺和作业方式,通过对比类似矿山在以往生产活动中所出现的事故,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该矿在矿山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将存在以下9种主要危险因素,按其危险度的高低排列,依次为:
1、爆破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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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矿在采矿活动中,要经常地使用炸药及雷管等爆破器材。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是在人为控制下发生的,不会造成危害。但是,在爆破作业的全过程中,包括装药、充填、起爆及盲炮处理各个环节,都会造成人员的伤亡和财产损失,甚至会造成群伤群亡的重大恶性事故。
常见的爆破危害有早爆、迟爆、爆破震动、爆破冲击波、爆破飞石等。 产生爆破伤害的主要原因有: a、爆破设计不合理;
b、炸药及爆破器材存在质量缺陷或安全隐患;
c、爆破作业后没有检查或检查不彻底,未清理出未爆炸的残余炸药; d、起爆工艺不合理或违章作业; e、装药工艺不合理或违章作业;
f、警戒不到位,信号不完善,安全距离不够;
g、无爆破证人员从事爆破作业,爆破作业不规范或违规操作; h、爆破前后未按照规程要求运送、保管、加工、使用爆破器材; i、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或落实不到位; j、岗位操作规程缺乏或缺少应有的培训; k、管理协调不好;
l、大雾天、雷雨天或夜间爆破; m、其他原因。
爆破危害常见的几种表现形式: a、早爆
早爆是指在爆破作业中未按规定的时间提前引爆的现象。其原因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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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过失、环境干扰、起爆器材质量不良等。如起爆时杂散电流或静电干扰而引起的早爆,如果不能及时发现和预防,将对人员和设备造成极大的危害,酿成事故。
b、迟爆
迟爆是实施爆破后发生的未按规定时间滞后引爆的现象。迟爆现象主要发生在起爆系统中,初看很像拒爆,但随后会突然爆炸。导致迟爆的主要原因是爆破器材缺陷。
c、爆破震动
炸药在岩体中爆炸后,在距爆源一定范围内,岩土体中产生弹性振动波,即爆破地震; 露天矿爆破,一次装药量大时,爆破引起的震动也大,因而对周边工业设施、设备、岩体边坡都产生影响,有可能引发地表变形、坍塌、边坡失稳、建筑物损坏,甚至造成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
d、爆破冲击波
爆破时,如进行裸露爆破,在空气中会形成冲击波,可能危害附近的构筑物、人员、设备和设施。该矿不进行裸露爆破,冲击波危害可以排除。
e、爆破飞石
飞石是爆破时从岩体表面射出且飞越很远的个别碎块。爆破时,由于设计错误,装药过多,造成爆破飞石超过安全允许范围,或因对安全距离设计不合理,造成人身伤害和设备损失。该矿存在飞石伤害的可能性,虽通过采取控制措施,可以加以控制,但仍属于重大危险因素,应重点加以防范。
2.边坡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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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破破坏的类型有散落破坏、垮塌(坍塌、崩落)破坏、滑动(滑坡)破坏、流动破坏、倾倒破坏以及地面塌陷等,但主要是滑坡与坍塌危害。
造成露天矿产生滑坡或坍塌的主要涉及有:地质条件(包括岩土类型、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等)、开采方式、采场参数、推进方向及边坡管理等。
导致露天矿滑坡或坍塌的主要原因有:
a、边坡工程地质条件与岩土性质差,特别是有弱面存在; b、进行掏底开采;
c、推进方向不合理,形成弱面倾向采空区的不良交切状态; d、气候等影响。包括降雨、积雪、地表水等; e、采场参数设计不合理; f、未按设计要求施工;
g、边坡维护和管理不到位,特别当地质情况发生变化或出现边坡失稳征兆时,未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h、未进行除险作业,存在浮石、险石。 边坡破坏的主要伤害形式有: a、破坏露天采场; b、造成采场人员伤亡; c、破坏采场内的设备与设施; d、破坏露天矿防洪系统、供电系统。
由于该矿采用机械采装,区内断层均不通过露天采场,水文地质简单,矿(岩)稳固,均有利于边坡的稳定,但如果采场坡面较陡,遭受大气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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