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道、安全出口部位有序疏散。疏散过程中,应开启自然排烟窗,启动防排烟设施,保护疏散人员安全。情况危急时,可利用逃生器材疏散人员。
9.2.2.3 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要点:火场指挥员组织人员,利用灭火器材迅速扑救,视火势蔓延的范围,启动灭火设施,协助消防人员做好扑救火灾工作。
9.2.2.4 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程序要点:按预定通讯联络方式,保证通讯联络畅通。准备必要的医药用品,进行必要的救护,及时通知救护部门救护伤员。
9.2.2.5 善后处置程序要点:火灾扑灭后,寻找可能被困人员,保护火灾现场,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开展调查。
9.2.3 演练的组织
9.2.3.1 演练时应在宾馆入口处设置带有“正在进行消防演练”字样的标志牌。
9.2.3.2 演练结束,应总结问题,做好记录,修订预案内容。 10 消防档案 10.1 一般规定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宾馆应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详实、准确,并附有必要的图表,不应漏填、涂改,应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10.2 档案内容
10.2.1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 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b) 宾馆消防审核、验收、检查法律文书; c) 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d) 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e)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f) 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g) 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h) 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i) 楼层消防安全疏散图示、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10.2.2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 消防设施检查、自动消防设施测试、维修保养记录; b) 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c) 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d) 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 e)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记录; f)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g) 火灾情况记录; h) 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10.3 保管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宾馆应确定消防档案保管人员。
对流动保管的巡查记录等档案,交接班时应有交接手续,不应缺页。对往年的档案不
应丢弃、毁损,应保存10年以上。对重要的技术资料、图纸、审核手续、法律文书等应永
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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