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工作间和第一类辅助房间面积的总和,宜等于或大于主机房面积的1.5倍。
三、上机准备室、外来用户工作室、硬件及软件人员办公室等可按每人3.5m2~4m2计算。 第三节 设备布置
第2.3.1条 计算机设备宜采用分区布置,一般可分为主机区、存贮器区、数据输入区、数据输出区、通信区和监控制调度区等。具体划分可根据系统配置及管理而定。
第2.3.2条 需要经常监视或操作的设备布置应便利操作。
第2.3.3条 产生尘埃及废物的设备应远离对尘埃敏感的设备,并宜集中布置在靠近机房的回风口处。
第2.3.4条 主机房内通道与设备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两相对机柜正面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二、机柜侧面(或不用面)距墙不应小于0.5m,当需要维修测试时,则距墙不应小于1.2m;
三、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2m。 第三章 环境条件
第一节 温、湿度及空气含尘浓度
第3.1.1条 主机房、基本工作间内的温、湿度必须满足计算机设备的要求。
第3.1.2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内温、湿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开机时电子计算机机房内的温、湿度,应符合表3.1.2-1的规定。 表3.1.2-1 开机时电子计算机机房的温、湿度 级 别 项 目 A 级 B 级 夏 季 冬 季 全 年 温 度 23 ±2 ℃ 20±2 18-28℃
相对湿度 45%-65% 40%-70% 温度变化率 <5℃\\h 并不得结露 <10℃/h 并不得结露
二、停机时电子计算机机房内的温、湿度,应符合表3.1.2-2的规定 表3.1.2-2 停机时电子计算机机房的温、湿度 项 目 A 级 B 级 温 度 5-35℃ 5-35℃ 相对湿度 40%-70% 20%-80%
温度变化率 <5℃/h并不得结露 <10℃/h并不得结露
第3.1.3条 开机时主机房的温、湿度应执行A级,基本工作间可根据设备要求按A、B两级执行,其它辅助房间应按工艺要求确定。 第3.1.4条 记录介质库的温、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常用记录介质库的温、湿度应与主机房相同; 二、其它记录介质库的要求应按表3.1.4采用。 表3.1.4 记录介质库的温、湿度 品 种 卡片 纸带 磁 带 磁 盘 长期保存 已记录的 未记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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